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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三人行]:纪念国家“禁止传销”十周年

http://www.dsblog.net 2008-07-07 11:06:56

龙传人:合法直销是卖给真正需要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不指望最终消费者去拉人头发展下线,公司和营销人员的经济效益主要是来自于卖给最终消费者(富人、贵人、真正需要产品的人们)的货款利润中进行分配,并不是来自于下线们的假消费、真投资、真融资、真集资而来的弱势群体的血汗钱。合法的直销,消费者和销售者的身份是严格区分的,不是传销中的混血种。正确的直销是不怕“击鼓传花”游戏的突然停下的,随时停下都应该不会产生难民和怨言,直销人群的收入应该是来自于本次最终消费者的货款利润。

非法传销则主要是趁人之危,利用穷人想就业、弱势群体想翻身,来骗取他们的钱财;借助体验产品、小额投资和肯定发财的虚假承诺等名义,加上洗脑邪教蛊惑群众、勾引骗出他们的稀饭钱;再利用虚高价格的价差空间(约零售价的90%)充当非法的入门费,以此获得可以今后传骗的伪直销资格。传销是要强迫上帝顾客充当自己的下线,还要强迫上帝们再去不断地拉人头发展下线群,以组成非法的传销人员链,利用坑人的奖金制度把他们的集资款组成非法的资金链。通常中国普通老百姓很难发展到足够的下线群,所以传销公司的蛊惑承诺对于80%以上的人们来说,都是兑不了现的,所以在中华大地造成了越来越多的难民群,使本来贫穷的人走上了血本无归的绝路。

主持人:17年来相继出台的相关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传销”这种“舶来品”,为中国的经济注入了活力,解决了部分劳动力的就业,先前中国政府曾鼓励发展,只是打击其中的违法行为;但随着国家1998年关闭“直销门”、2005年立法重新开放“直销”,传销和变相传销就成为工商部门打击的重点,“团队计酬”和“发展下线”这些多层次直销手段在国内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龙传人:是的,国家打击传销的重点在发生变化。传销中的多层次计酬,其主要的原罪在于“酬”字,这是来自于糊弄下线们假消费、真投资传骗而来的“赃款”,以及用不正派的计酬制度进行不公平的欺诈式分配,所以说传销中的团队计酬实质上是“团伙分赃”。而一笔生意也本应在本次就可以直接通达结算出货款利润,有贡献者本次就能完事的分配,却偏偏要等到本人贡献出了血本之后,还需要个人再拉到了第三方,发展出第二代、第三代等下线群的投资款资金链,或等待后来的多层次集资钱到位后,才能结算出自己的利润,这样的做法是违背商业规律和现行法律的。

关德园:对金字塔诈骗以多层次方式进行的经济犯罪,用“非法传销”来进行定义是不准确的。因为,金字塔诈骗所谓的“商品”只不过是一种手段,金字塔诈骗所谓的“销售”只不过是一种掩饰。他们并无销售目的,他们传的不是销,他们传的是非法集资,传的是诈骗,传的是分赃。把“金字塔诈骗”定义为“非法传销”,是将责任归咎于“以下线的商品销售业绩进行计酬”的这一本无立场的营销方式;忽略了金字塔诈骗的主观犯罪本质,在判断上模糊混淆。显然,用“打击多层次团队计酬”的手段来实现打击金字塔诈骗的目的,非但治标不治本,而且伤及无辜。

把“以下线的商品销售业绩进行计酬”的方式框定为非法,实际上忽略了直销员“以自己的社会资源提供间接促销或者相关的促销服务来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这样的定义限制了直销人员的积极性,令直销业不同于传统商业的优势不复存在。而且,似乎直销人员参与贯彻、管理、宣传、促进、发展、服务等环节,不但其功效不被承认,还有被定性为非法的可能。显然,这在逻辑上和客观上都有偏颇之嫌。

多层次团队计酬,只不过是商品营销中的一种计酬方式。如何正确运用它,考验着从业者和管理者的智慧。而“非法传销”的定义将“多层次团队计酬”这一客观存在的方式列入非法,就如同把“原子能”定义为非法一样,令和平利用原子能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同遭禁止。

 

  非法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主持人:在传销历史上,尽管绝大部分传(直)销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然而也曾不失时机地发展自己。这其中的非法传销和“老鼠会”,一直是中国直销的“搅局者”。由于中国政府监管传(直)销的经验不足,中国的传销档案,实际上成了一部政府与“传销者”博弈的历史。传销屡禁不止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罗永亮:我认为传销屡禁不止有以下原因:(1)非法传销其实和任何“不法获利”的其他行业一样,因为能轻松获得“暴利”,所以就有人以违法为赌注去做,比如“赌博、卖淫、贩毒、制假”等,国家也打击很严厉,但照样层出不穷,甚至不惜以性命来冒险。(2)国家的监管部门人力不足,经验不够,重要的是取证的成本太高。(3)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过轻,很多只是罚款了之。(4)更重要的是团队所在的当地政府认为不会对当地的社会造成不稳定,甚至还可以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所以就更是怠慢打击;打击后没有太多的利益回报,打击往往抓到的都是一些低级别的传销人员,打击后还要支付遣送费,所以很多工商公安部门喜欢打击正规的公司而不愿意打击非法团队,因为正规公司可以罚很多钱。(5)个别地方政府官员或职能部门与传销组织甚至还有利益瓜葛。

龙传人:传销的理论基础是先消费后销售,直销就是小额投资的事业;他们采用的手段是坑人的双轨制,这种特征并没有受到官方的致命打击,反而这种理论基础和传销手段强化了几千万人的传销行为。现在这种双轨制还很流行,甚至于被传销分子奉为圣经,政府不去摧毁传销的所谓直销员小额投资可以致富、只有先消费后才能销售的诈骗钱财的黑色理论基础,政府不去明确地面对传销计酬制度,是不可能有效禁传的;不从思想建设入手,不从打击传销计酬制度着手,规范直销的成本将日益加大,还不可能有理想的结果。

关德园:目前的“非法传销”的定义,不利于对金字塔犯罪与直销行业违规这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区分,不利于对金字塔犯罪进行准确的严厉打击,也不利于规范直销市场、监管直销企业、促进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非法传销”定义的误差是显而易见的。用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办法来管理直销捉襟见肘,是很难起到相辅相成的补漏作用的。结果是,直销行业被穿上了小鞋,金字塔非法集资诈骗却屡禁不止。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不准确的定义会撼动法规的权威。

主持人:传销通过虚假宣传、组成封闭人际网络、强收高额入门费等手段,吸引了大批群众上当受骗,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商业诚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发大量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事件,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目前的传销活动灵活多变,流动性大,组织严密,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我认为这也是传销屡禁不止的原因之所在。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介绍,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查处传销案件3747件,取缔传销窝点4.11万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90.45万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753起、3648人,可以看出我国“打传”工作的艰巨性。

罗永亮:那种打击力度和整个非法团队来对比只是冰山一角,单广西一地据不完全统计,非法团队就有数百万人,更何况几乎每个地方都是异地非法团队在运作。

龙传人:中国在职传销人员1300多万,而且其繁殖速度极快,各种旗号的传销组织公司4000多家,有的打着直销公司旗号,有的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甚至有的打着国家秘密部队的旗号。从地域分布上来看,除了西藏没有听说传销外,其他地方都有,基本上覆盖了南方地区、中部地区和北方地区,传销形式演变为了连锁销售、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网络传销)三类。

来源:《当代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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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2008-07-10 19:12:55   投诉 支持(1164)
    请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海拉尔公安有什么权利抓‘原’富饶的经销商,有什么权利在公安网通缉,凭什么抓住罚10万就放人,富饶已经有两年没有运营了,富饶企业欠经销商许多钱,现在竞又遭此横祸,海拉尔在哪大家都不知道,更何况到那去做传销了。救人要紧呀,别在让富饶人受伤害了,他们经不起了,他们是中国的最弱势群体,都是一些下岗失业人员,无辜无助,别往死路上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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