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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文章:论政府对直销市场的强制干预

http://www.dsblog.net 2008-08-07 08:40:42

  政府对直销市场失灵进行适度干预这是应该的,但是,有的时候光是适度干预还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为直销经济和传统经济不同,传销和各种诈骗活动很有可能随时发生在其间。因此,在政府对直销市场适度干预的同时,在必要时要进行强制干预。

  一、政府强制干预直销市场的必要前提

  政府对直销市场的性干预不是随便什么时候都可以发生的,必须要有必要的前提条件。什么是政府对直销市场强制干预的必要前提呢?笔者认为,发生以下两种情况,政府就可以对直销市场加以强制干预了:

  (一)直销市场失灵情况十分严重

  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直销市场失灵,因而必须借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直销市场的失灵。因此,在直销市场失灵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政府就应该对直销市场加以强制性干预。一是当直销市场影响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发展时要加以强制干预。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因此,当直销市场影响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稳定发展的时候,政府对直销市场的干预不能只是采取一般性的措施,应当实行强制性干预。二是当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走向垄断时要加以强制干预。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直销市场主体在直销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直销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直销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这个时候如果政府不加以强制性干预,中国的直销市场就会出现寡头垄断,对中国直销经济的协调和发展形成很大的冲击。三是当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时要加以强制干预。所谓外在效应,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直销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直销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直销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直销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这个时候,政府就要对直销市场加以强制性干预了。不然的话,一些直销企业就会蒙骗直销产品消费者,消费者的利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传销活动十分猖獗

  我国虽然有《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但是,传销是不会从我国直销市场上自动退出的。从目前的情况看,传销的种类有以下几种: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经营业绩中计提报酬;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产品(含服务)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缴纳的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所谓先后顺序决定;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产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缴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其他打着“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旗号,或假借“专卖”、“代理”、“网络营销”、“特许加盟”等名义,或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这几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地下传销活动十分隐秘且猖獗。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性质已经转变为“拉人头”欺诈活动,实质上已构成了刑事犯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近几年,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人员大多来自于农村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知识层次相对较低。但近期一些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情况日益增多。此外,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日益突出。非法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组织传销网络。此类违法行为发展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给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对直销市场的强制性干预就显得十分必要。这方面的强制性干预,主要体现在如下重点: 

  一是继续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列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重点,常抓不懈。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问题,特别是当前学生、复转军人受骗参与传销活动增多的新情况,会同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和布置。切实加强对诱骗学生、复转军人等群体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的打击、防范工作,深挖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是进一步狠抓大要案件。工商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传销案件和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案件,严惩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震慑违法分子;对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宣传执法机关打击非法传销取得的成果,公布大要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狠狠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来源:博锐管理在线 作者:欧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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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3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3楼, 2008-08-22 22:28:12   投诉 支持(832)
    非法经营就得严惩。杀鸡儆猴才有效。罚死那些骗子公司。
  • 第2楼, 2008-08-13 18:00:26   投诉 支持(847)
    传销危害社会只是个别现象,就象汽车轧死人一样,那总不能取缔汽车吧?
  • 第1楼, 不要再造冤假错案 2008-08-11 15:07:27   投诉 支持(906)
    富饶经销商怎么办,网专家们向整个社会呼吁,制止海拉尔警方这种行为,大家是无辜的,这样做要出人命的,请将此事向中纪委投诉,他们就是拿着红头文件在打击有产品的真正企业。不要再把好人逼上绝路,要出人命的。做富饶本来就没赚到钱,在遭强行定罪,再罚钱。真是天灾加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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