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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直销不是毒蛇猛兽 请给直销“松绑”

http://www.dsblog.net 2008-09-01 11:02:58

请给直销“松绑”

  曾几何时,直销条例的出台牵动了无数直销人的心,仿佛是虔诚的信徒在期盼着一个圣典的诞生,充满着向往和幸福。一段时间内他们口中念着的,心里盼着的都是直销条例,仿佛直销条例是救世观音的一道灵符。然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在执行三年中它带给这些期盼者的是什么?这道灵符真的解救了这些对它一片深情的直销众生了吗?我们来看看理想和现实之间还有多大的差距。

  在这三年里,我们所看到的直销行业并没有因为直销条例的出台而走上大家所企盼的规范之路。对于拿到直销牌照和准备要拿牌照的企业来说,这两个条例都很难有效执行,或者说根本无法执行。有业内人士说:“做直销不拿牌是找死”,“拿牌做直销是等死”。可能此话说得有些偏激,但仔细分析也不得不承认这的确是目前很多直销企业所面临困境的一个真实写照。

  根据两年来我对市场的调查,我把目前全国的直销业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打着直销的牌子继续干着骗人勾当的“传销”分子。他们虚拟境外股票、海外基金,承诺高额回报,甚至无产品、无公司、交钱入会滚动返利。第二类是以产品为导向,老老实实销售本公司产品,在奖金分配上采用了多层次,推荐奖和团队计酬。而这一类又细分为三种,一种是准备申请拿牌,已基本完成申报资料,只等时机。第二种是条件有限,8000万的注册资金不能到位,2000万的保证金又交不起。第三种是根本不打算拿牌,他们认为拿一个不准做多层次的牌毫无意义,搞不好2000万保证金要打水漂。以上第二类的企业,他们都在低调运作,十分注重与地方工商、公安的关系,希望他们网开一面,十分艰难的支撑着企业。第三类是已经有幸拿到直销许可证的19家企业。对于上述三类企业中,第一类企业,我希望国家工商、公安部门要严惩,他们是搞坏直销名声的“老鼠屎”。他们的行为一定逃不出法律的制裁。可悲的是第二类和第三类的直销企业日子同样好不到哪里,因为他们的行为同样违背了两个条例。严格来说都可以列为传销。因为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凡是没有取得直销许可证开展直销的都属非法传销。”“凡是采用多层次计酬,发展下线获得奖金的也属非法传销。”同时,我批准你做的是单层次,你做的是多层次;我批准你只能在广州做,不得跨区域,而你跑到内蒙、安徽来做,我照样可以打你,查封你。这就是中国的直销现状和条例相搏的焦点。

  我认为,如果一个组织或者部门出台的条例不能被有效执行,不能起到规范这个行业的作用,那么这个条例就有修改的必要。

  三十年前当我国的改革开放处在是姓“社”还是姓“资”的关键时刻,我们的伟人邓小平同志说了一句非常精辟的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直销条例从出台到现在,已有三年时间,三年时间足可以检验出这个条例的利弊。况且2004年在厦门召开的直销座谈会上,商务部马秀红副部长在讲话中开场就指出:“我们先拿出一个条例,让它在实践中去摸索经验,逐步修改,逐步完善”,她还给我们举例:“二十多年前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当时谁都不知道怎么改革?怎么开放?要摸着石头过河”。入会者听后很受鼓舞和启发。我认为,我们在实践中“摸索经验”这一步已经走完了,现在应把“逐步修改,逐步完善”提上议事日程了。

  这些想法,不仅仅是我个人的意见,也是众多业界人士的共识。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一下目前我国直销业界面临的一些困惑和问题,还希望与有识之士共同交流。


思想观念转变是根本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但我认为思想的改变却是难上加难。中国人对直销的认识可以说就是一个例证。“直销就是传销,传销就是骗人”的观点在很多人心里可谓根深蒂固。

  直销在中国已经运作17年了,然而“是是非非话直/传销”一直是一个没有答案的话题,难怪一个政府高级官员在厦门直销座谈会上说:“什么是传销?什么是直销?你们 (指旁边的官员)到现在还是没有给我说清楚!”一部分国人对直销的偏颇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我认为其根本原因是观念的陈旧,左的思想在作怪,很多人还没有从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中跳出来。这些人的普遍特点是不愿意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因循守旧。他们总是沉迷于自己热衷的事务,不深入地到基层调研不去观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个别媒体也在宣导:“直销就是骗朋友,骗熟人”。不管这些说辞是出于什么目的,但是我们应该去了解事情的真相。

来源:《新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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