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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雅芳“贿赂门”的镜鉴

http://www.dsblog.net 2008-10-27 08:24:42

雅芳“贿赂门”的镜鉴

  作为“中国式”直销的模板,雅芳在2005年超越竞争对手,成为中国官方批准的第一个直销试点企业。然而,美国直销巨头雅芳在中国市场的辉煌战绩,正因为涉嫌贿赂而蒙上阴影。昨日,雅芳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由于接到举报,雅芳总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已对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的商业行为展开内部调查,其此次被调查也令各界对外商投资“潜规则”的关注升温。(《北京晨报》10月23日)

  据了解,雅芳自查可能是由于总部与中国公司对于“公关费用”的界定存在差异,而此类非市场费用频频在海外公司开发区域市场时引发法律问题。事实上,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关于外资直销企业的非议之声已经开始蔓延。昨日有传言称,雅芳内部调查与此次官员落马有关。今年9月,商务部原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身陷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涉嫌受贿案并被批捕。邓湛曾力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雅芳也正是在其任内获得了直销牌照。

  “贿赂门”事件与国内商业界一度流行的潜规则紧密关联。这些所谓的潜规则,多以各类变种的商业贿赂形式呈现。跨国公司在华的商业贿赂行为已不是个案,目前曝出的丑闻不过只是冰山一角。从先前的朗讯案、德普案,再到IBM案,以及西门子、家乐福、宝洁等无不深陷“贿赂泥潭”。违规的缘起都是跨国公司争取更多生存空间的愿望。跨国公司为了应对中国市场的竞争,为获得在华的市场份额,在其本土化战略的实施中接受了在中国做生意“关系”的重要性,认为要在中国的商业社会里发展,必须利用这一“中国商业潜规则”。

  潜规则现象是一种恶性循环,每一次遵循潜规则而成功的交易,都是对整体经济环境的一次破坏。尤为可怕的是,这种破坏性还具有一定的“成长性”,随着既得利益者人数的扩大和默契加深,潜规则的“同化”力量会越来越强。国内各级政府官员由于参与经济生活的程度之深,对他们则意味着提供了更多权力寻租的机会与途径,这在客观上也为跨国公司行贿提供了条件。于是,在进行扩张和本土化的过程中,很多跨国公司都选择“入乡随俗”。而在如此普遍而力量强大的潜规则笼罩下,所有的商业行为都有可能铤而走险。

  目前我国的反商业贿赂法律主要体现在国内领域,对国际商业贿赂行为缺乏规制。显而易见,我国有必要建立海外反腐败制度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我国应积极参加国际反腐败组织,适时加入公约或签订协定,加强同其他国家在治理商业贿赂领域的司法合作与交流,寻求国际支持以全面治理商业贿赂。不可否认,严密的制度之网,是掌权者不能贪的客观环境,客观上对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和腐败动机起到了重要的惩治和威慑作用。但不争的事实也在告诉我们,制度设计和实施只是反腐败建设取得成效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制度不是万能的,它亦有其自身不能克服的局限。

  因此,现实治腐模式的现实效果,使得我们不得不对其进行理性反思,超越单纯靠制度治理腐败的路径,建立综合的反腐败模式,走出“惟制度治腐论”的误区。在公共伦理领域,德性是公职人员最需要拥有的品性,是一种“能告诉人们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场景中如何作出恰当判断的能力”。只有具有这些品质公职人员才能够使其自觉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公共伦理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具有德性公职的人员。笔者以为,不仅要通过制度建设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与经济待遇,更要制定和切实执行弥补制度缺漏,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通过制度与德性的融合,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方能治理腐败,实现廉政建设。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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