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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知名化妆品当道具 辽宁人仨月套住42人

http://www.dsblog.net 2008-12-28 12:30:52

  近日,锦州黑山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两个非法经营者以知名化妆品为幌子,3个月内忽悠了42人。

  贾某与张某都是锦州市人。2006年8月,贾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作为锦州区域代表经销该公司代理的一个知名外国品牌化妆品,公司规定贾某必须合法经营。

  9月初,贾某找到好友张某,决定在锦州以北京某公司驻锦州办事处的名义采用“返利销售”的方式销售该化妆品。贾某规定,消费者购买一小套化妆品,每隔7天将得到返利100~120元,直到返利达1560元为止。

  仅3个多月时间,黑山县有42名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共1377套,投入资金107.06万元。2007年1月底,贾某无钱向已购买化妆品的客户返利。4月末,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8年8月,贾某和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两人交代,非法经营化妆品分别所得1.4万元和1.2万元。

  12月12日,黑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贾某与张某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以“返利销售”为诱饵,进行具有传销性质的销售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法院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2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6000元。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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