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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收入达5000万 威海一传销组织12人获刑

http://www.dsblog.net 2009-02-18 08:55:01

  一家电子公司利用电脑服务器中的传销网络程序,以销售保健产品为名发展传销人员1万余人,传销收入达5000余万元。近日,环翠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电子公司负责人刘某等12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至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以6万元至24万元不等的罚款。

  2005年9月开始,该电子公司购买了一套专门用于传销的电脑软件,利用电脑服务器中的传销网络程序,以销售保健产品为名发展传销人员。每人只要购买600余元以上的产品,即可成为该公司会员,拥有发展下线的资格,公司根据个人发展会员的业绩进行返利。

  2006年3月,该电子公司注销,同年6月又改头换面,用新的公司名称继续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至2007年7月案发止,共计发展传销人员1万余人,传销收入达5千余万元。

  经环翠区法院审理后查明,该电子公司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刘某、田某、刘某某分别因协助管理或直接管理公司的非法传销活动、对用于传销的电脑网络进行支持与维护、对传销活动进行财务支持等,分别获取非法所得19万余元、17万余元、9万余元。其余9名被告于某等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直接从事传销活动,发展多名下线人员,非法获利4万余元至47万余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12人违反国家规定,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活动,分别获取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非法所得,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刘某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作出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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