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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人员强制拘禁迫使他人加入导致一人死亡

http://www.dsblog.net 2009-07-01 08:41:53

  衢州5名传销人员,采用非法拘禁手段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结果导致一人坠楼身亡。昨天下午,记者从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了解到,他们已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李某、欧某等5名传销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李某、欧某等人都是外地来衢州做传销的人员。今年3月18日早上,欧某为发展传销下线,以承包食堂为由将王某骗到衢州。经传销组织“领导”邓某(另案处理)授意,欧某将王某带到衢州市某小区居民楼的一处传销点。当天中午,传销组织另一“领导”李某告诉王某,让其来衢州是从事传销,并威胁说自己认识城里400多辆出租车的司机,即使王某逃跑也会被送回。随后,李某和邓某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授意留在房间内的欧某等人看住王某,不让其离开。王某多次提出离开均被四人劝阻。当天下午4时许,王某为尽早脱身,在试图爬窗逃离时不幸坠楼身亡。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欧某等人为发展传销下线,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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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2009-07-04 22:21:09   投诉 支持(325)
    组织领导传销罪”列入《刑法》,全国各种模式的传销公司近2万家,要不转型,要不关网大吉,要不被抓,没有其他选择。每个省都要向全国人大上报一批传销案例,涉案的传销公司老板、网头、领导人、讲师等将3年以上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于罚金。合法经营,还是对抗国家的法律尊严?违法犯法连自己的安全都没有保障,如何创业成功改变人生和家族命运呢?难道还要让白发苍苍的父母还要担心受怕吗?!打传过后,你是在监狱、跑路、换个公司再来,还是借势整合这些资源,就在今天选择的平台是否合法。朋友,你选对了吗??愿与有良心和责任心的朋友共同探讨,一起成功。 QQ:89314328 手机:1533383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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