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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文章:论政府多层次直销“准开放策略”

http://www.dsblog.net 2009-08-10 15:48:12

  关于开放多层次直销的问题,直销界专家学者与企业呼吁了很多年,政府对此问题也给予了较大的关注。从总体上看,在严厉打击金字塔传销取得重要成果的情况下,多层次直销实际上已处在准开放阶段,我国直销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已有了较大的改善。我们认为,政府实行多层次直销准开放策略有利于中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应该继续推进,并选择适当时机加以真正开放。

 

  一、多层次直销准开放的主要标志

 

  多层次直销是国际直销的主流模式,世界上单层次直销的企业不到10%,而多层次直销企业高达90%左右。从2005年进入法治直销以来,在政府的监管指导下,通过直销行业的不懈努力,我国多层次直销已进入了准开放的阶段。其主要标志有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对直销界的“集体违规”基本上是默认的。

 

  大家知道,《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只能开展单层次直销,但实践证明开展单层次直销不为大多数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所认可。这就出现了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直销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因此,直销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就“遇到红灯绕道走”,通过各种变通途径,实行变相多层次直销,出现了“集体违规”的现象。

  对于直销行业的“集体违规”,政府的态度又是什么呢?我们通过分析,认为政府经历了从一开始不认可到逐步默认的过程。对多层次直销到底是不是真正的传销这一问题,直销法规出台后政府和直销界的看法是不一致的。政府认为,只要是多层次就会有团队计酬,这就是传销;而直销企业认为,多层次直销通过实行团队计酬,对直销员具有激励作用,这不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要打击的金字塔式的传销。因此,政府的规定制约了直销企业多层次直销的开展。

  在这样的情势下直销行业怎么办?我们觉得中国的直销企业都很有智慧,大部分都采取了变通措施,保留了多层次直销精髓内容,使整个直销行业在困难中得到了发展。这使我们想起了我国改革开放前,政府是不允许私有经济存在的,但江苏、浙江地区有智慧的民众,偷偷地发展了社队企业和私营企业,为中国改革开放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今天,我国的直销企业通过变通手段保留多层次直销精髓内容,从而保证了直销行业发展的不萎缩,为全球金融危机下加快直销经济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政府对直销企业的成功探索,应该说给予了充分理解。去年全国直销市场大检查过程中,国家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是给予了高度肯定,对行业的“集体违规”应该说也是给予了必要的默认。这是我国多层次直销准开放的第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刑法》对传销的重新定义,说明法律上没有把多层次直销作为传销来认定。

 

  《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是这样定义的:“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在这一规定下,一些地方出现了打传扩大化的倾向。比如,有的地方的监督执法部门知道大部分直销企业变相实行多层次,因此只要是直销人员在营销产品,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抓了再说,只要能罚到款就随时放人。而一些直销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因此,对这一定义,在直销学术界和直销企业以及直销员中是有不同看法的。不同看法的焦点在两个方面:一是多层次发展直销人员,但以销售产品业绩为依据计酬是不是传销;二是在销售直销产品中实行团队计酬是不是传销。一直以来,直销行业企盼政府在这两个方面作政策和法律上的必要调整,以确保直销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直销博客网  作者:欧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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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分析的好 2009-11-16 22:38:26   投诉 支持(919)
    说的真好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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