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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自己亲姐姐10万 只为入非法传销组织

http://www.dsblog.net 2009-09-08 10:22:21

  为拿到一笔报名费,宝安一男子居然请朋友绑架自己,向同胞姐姐勒索赎金。近日,该男子及其同伙被宝安区检方以敲诈勒索罪诉至法院。

  今年4月10日,腾某想加入一个传销组织,但拿不出加入传销组织的3800元报名费。于是,腾某约来朋友宋某、陈某“绑架”自己,然后向其在公明上班的姐姐索要赎金。

  11日凌晨,宋某打电话给腾某的姐姐,告知其弟被绑架,让她拿10万元赎其弟弟。腾某姐姐表示筹钱困难,经讨价还价,最后双方约定赎金降到8000元。

  随后,腾某姐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宝安警方接到报案后,于次日晚上在广州将宋某、陈某、腾某抓获。

  近期,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3名犯罪嫌疑人起诉至法院。检方认为,3被告人并非靠欺骗的方法蒙蔽被害人,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而是用危害被告人腾某的人身安全的威胁方法,企图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心态属于恐惧而被迫交付,因此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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