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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琳凯(中国)对所有产品实行全成分标注

http://www.dsblog.net 2010-07-01 13:29:13

   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自今年6月17日起,在国内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都要实施全成分标注。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规定,已对全部产品实行了全成分标注。“全成分标注能够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这符合玫琳凯中国对消费者的一贯承诺。”玫
琳凯(中国)高级对外事务总监张晶女士表示。

    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注是普遍实行的国际惯例。2008年6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规定自2010年6月17日起生产的化妆品,需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真实标注全部成分名称。而在2008年9月,玫琳凯(中国)便在业界率先响应《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启动了全成分标注项目,对134款产品包装进行了修改。

    “同一成分的不同翻译是我们遇到的最大困难。”张晶女士以玫琳凯的经典护肤系列为例,其主要成分一直使用的翻译是“木槿花提取物”,而在国家规定使用的《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中,则翻译成“玫瑰茄花提取物”。为避免使消费者对产品成分产生误解,玫琳凯(中国)最终采用了“玫瑰茄花提取物”的翻译,同时在产品说明中加以注释,使消费者了解到“玫瑰茄花提取物”就是“木槿花提取物”。

    经过大量努力,到今年6月1日前,玫琳凯(中国)提前完成了对所有产品的全成分标注工作。

    张晶女士认为,全成分标注对企业发展有利无弊:“以玫琳凯幻时系列产品为例,我们在产品中使用了获得专利的减缓衰老复合物,这些成分现在都清楚地标注在包装上,增加了消费者的信任度。”在实行全成分标注的同时,玫琳凯(中国)还对销售队伍进行了培训。据悉,公司已订购了一万余册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的《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并将于近期随公司内刊发放到每一个销售人员手中。

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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