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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未走出贿赂门 又被指新合同出现不公平

http://www.dsblog.net 2010-07-28 08:40:34

  而在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内容大都为甲方可以做的事情,比如“为了让雅芳直销员和雅芳经销商有效地获得服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指定应当由乙方提供服务的雅芳直销员和雅芳经销商,乙方不得拒绝向甲方制定的雅芳直销员和雅芳经销商服务。甲方保留权利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将该等雅芳直销员和雅芳经销商重新制定给其他雅芳服务网点提供服务,并且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在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内容则基本为乙方应当做和不能做的事情。

  而在第十一条“有效期、取消资格及提前终止”中,甚至有“如因不可抗力、法律政策变化及其他甲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作为甲方服务网点根据营运政策享受服务费给予和支付、信用额度、优惠或支持的资格或提前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业务需要,于本合同签署后的任何时刻向乙方发出通知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接到该类通知后应对该等取消和提前终止无条件予以同意,并放弃届时其可能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和索赔权”等条款。

  李长青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是一份很不平等的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且根据合同法规定,这种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祁女士和周锦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他们周围,大多数经销商手里有很多囤货而在合同上签了字,“不签,以后更无法合法地把货卖出去”。

  “但我们并不知道,今后公司对服务网点经营范围的具体要求,我现在就想着赶紧把手里的货处理掉。”祁女士说。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王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雅芳如果想要顺利转向全直销,应当出台针对这6000多家专卖店的店主今后经营方式的相关办法,“比如如果不续签合约,手里的货应该怎么处理,能否退货”。

  新合同里规定,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任何授权业务,可经甲方同意将乙方控制但尚未付款的雅芳产品退还甲方,而已经付款的雅芳产品应如何处置,合同并未作相关说明。

  至于周锦辉所说的集体维权,李长青说,鉴于新合同上规定合同终止后不得继续销售,雅芳应该接受专卖店退货,“且鉴于有合同终止后竞业限制的安排,雅芳应该同时参照专卖店上一年度的经营利润作出竞业限制的补偿”。

  但记者在新合同上并未找到关于竞业限制的补偿条款。

  雅芳业绩之痛

  《法治周末》记者在位于北京市隆福寺大街的一家雅芳专卖店发现,这家店不仅有传统销售渠道,还负责面向全国的网络销售的配货和发货业务,且记者采访当日店里只有3位女员工。

  “店长很少来,这次更改合同我们不太清楚。至于削减专卖店,雅芳一直在做,毕竟化妆品市场竞争这么激烈。”该店一位员工告诉记者。

  这家店的经营情况看起来并不像祁女士和周锦辉所说的那么不乐观,因为整个采访过程中,3位员工一直在与网络订货者沟通,一个女员工拿出的订货记录本看上去也记得密密麻麻。不过,记者在店内的一个多小时里,进店购物者只有1位,且购买金额也并未超过100元。

  问及为何不效仿北京这家店的做法进行网络销售,祁女士说,“河北这边并不允许网络销售,我也不知道北京经销商是怎么操作的”。

  无论如何,雅芳业绩的不如意是事实。

  王义一直关注中国直销产业的发展,他为《法治周末》记者提供了这样一个数据:安利每年在中国的销售额为200亿元左右,但是雅芳却只有20亿元左右。

  “雅芳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直销公司之一,这样的业绩水平跟之前的经营模式有关。”王义说。

  雅芳公司一季度的业绩报告也显示,今年第一季度,雅芳中国的销售收入下降31%,营业亏损达1000万美元。

  在这样的业绩状况下,王义认为雅芳转向全直销的经营战略是正确的。

  “以前雅芳作为直销企业,实行‘专卖店+直销’的创新经营形式,但实践证明这样的创新并不成功。”王义说。

  雅芳公司驻京媒体工作人员在发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媒体声明》中也表示:自获得中国首张直销牌照以来,雅芳始终坚定不移地使其朝着以直销为主的经营模式的方向发展。今后,雅芳的500多名地区销售经理将专注于提升直销业绩。同时,雅芳将重新调整广告宣传和产品营销管理策略,以充分发挥直销产品宣传手册的作用。

  雅芳称“对雅芳而言,中国依然是一个有着巨大增长潜力的重要市场。我们始终坚信这个拥有庞大消费群的重要市场能给我们带来许多重要的机遇”。

  在雅芳公司寻找机遇的过程中,其与这6000多家专卖店店主之间的关系,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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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周末 记者/肖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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