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文库 » 直销典故 » 吹牛何止上税 看商务部吊销珍奥直销牌照

吹牛何止上税 看商务部吊销珍奥直销牌照

http://www.dsblog.net 2011-09-30 09:35:19

有道是乐极生悲,珍奥集团的老总们肯定是在懊悔之中度过今年的十一长假的。由于自己的错误,珍奥集团丧失了众多企业求之而不可得的第二批直销经营牌照:在获得许可证之后,由于通过媒体进行不实宣传,商务部责成珍奥集团进行整改;9月30日,商务部又宣布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40条、第43条的有关规定吊销该集团直销经营许可证,原因是发现该集团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所谓“与诺贝尔奖获得者穆拉德博士合作研发的药品、健康食品、化妆品和生发产品”,所谓已形成“珍奥诺贝尔奖高科技品牌优势”,纯属子虚乌有。
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商务部选择在节日前夕宣布这条消息,从而避免了在正常工作日里宣布之后必然要随之而来的狂热新闻炒作;但尽管随之而来的长假把这条消息从新闻头条上抹去,这起事件对我国直销业界的冲击仍然可想而知。市场秩序混乱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久治不愈的痼疾,虚假宣传层出不穷,以至于在正待审查的法国SEB集团并购苏泊尔案中,有关各方竟然不能提出一个有公信力的苏泊尔市场占有率数据,苏泊尔公司声称自己国内市场占有率仅10%左右,反对者则声称苏泊尔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已达47.04%,差距接近4倍之多,令人莫衷一是。直销业态信息不对称本来就天然比其它销售业态更严重,由于迄今直销业界经营的商品主要是保健品、保健器材之类,这类商品价格透明度低,即使实质生产成本低廉,也很容易通过广告宣传等手段赋予某一品牌与其它同类商品的“差异性”,进而为这种“差异性”向最终消费者索取高价,当事人虚假宣传以便索取高价的动机更为强烈。珍奥集团的所作所为,不过是不少企业习以为常的做法,也许他们还曾经把这些当作“成功经验”而自鸣得意,自以为吹牛无需上税,不妨大吹特吹,也许还有一些此前知道珍奥集团申报资料底细的企业打算起而效仿,但商务部的这项决定无异于给他们当头浇下了一桶冷水:吹牛何止上税!甚至连牌照也要敲掉!这起事件大概不足以消除所有人虚假宣传的想法,但肯定会打消很多人以身试法的念头。
在合法生存不成问题的今天,行业信誉低下是横亘在直销业发展道路上的最大绊脚石;在社会上许多人心目中,直销业的形象颇为可疑。我的一位朋友就曾经对我说,发现我涉猎面很广,很多问题都愿意与我交流谈一谈,但是直销话题就没有什么意思了。而行业信誉之所以低下,有非法传销干扰的缘故,也有直销企业不规范行为的缘故,直销企业们对此未必不心知肚明,此前七八月之间,一批申请直销牌照企业向社会公开声明,承诺将守法诚信经营,实际上就是为了改善形象而为之,珍奥集团也在其中。但没有严厉的法规和惩罚措施保证,无论表面上多么“真挚”的承诺都无法抵挡弄虚作假牟取非份利益的内在冲动。珍奥集团声明中所谓“承诺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文件,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珍奥集团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诚信经营规范操作,积极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为中国直销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等等字眼,与其所作所为相对比,堪称讽刺。在他们自以为得计的同时,直销业本来就不算多的社会信用进一步流失了。从这个意义上讲,珍奥集团被商务部“祭刀”,牺牲了自己,却有助于激励许多企业走上守法经营的正道,也算是另类学雷锋活动。
尽管如此,该集团的失信行为对直销业社会信誉构成的伤害已经形成,这份代价需要整个直销业界分担,包括直销经营牌照审批过程中更加严格的审查,包括直销经营中更加严格的监督,包括政府对该行业从政府直接管制向行业自律过渡的态度更加谨慎,也包括潜在消费者们审视直销企业和从业人员时更加狐疑的眼光;……直销业界不应为此过多地抱怨,毕竟这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行业,抱怨对改变社会观感无济于事,反而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外界的疑虑。该做的还是反思自己经营指导思想中有无过分急于求成的成分,不从事不诚信行为,并加强业界内部的相互监督和自律,通过努力一点一滴地改善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
附录1: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声明2006-07-06
根据国家《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如下:
如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增加直销经营范围后,我公司一定实现以下承诺:
1、通过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网站www.zhen-ao.com向社会披露信息,承诺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和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信息,与直销员所签订的合同以及与直销有关的宣传材料内容一致。
2、承诺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传销活动。
3、承诺公开直销员计酬制度,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禁止团队计酬。
4、承诺严格自查珍奥所属分支机构、直销员行为,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5、承诺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文件,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6、承诺对珍奥服务网点售后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对珍奥有经营行为的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服务网点依法健康运营。
珍奥集团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诚信经营规范操作,积极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为中国直销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声明。
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5日
 
附录2:商务部吊销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经营许可证
2006-09-30 19:14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直销经营许可后,通过媒体进行不实宣传,误导了社会公众,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商务部责成珍奥集团进行整改。
在整改期间,商务部又接到多次举报,反映珍奥集团申报材料存在严重不实的问题。经查,其中一些举报内容属实。例如,珍奥集团申报材料称,该公司目前开发多系列产品中,“包括与诺贝尔奖获得者穆拉德博士合作研发的药品、健康食品、化妆品和生发产品”,申报材料还称,珍奥集团已形成“珍奥诺贝尔奖高科技品牌优势”。但穆拉德博士近日致函商务部的声明表示:“珍奥集团公司通过各种途径虚假且高调的宣称其公司的某项产品应用了我获得诺贝尔奖的技术,完全不符合事实”。经调查证实,珍奥集团所称的诺贝尔奖高科技品牌并不存在,其产品也并未获得诺贝尔奖技术支持。珍奥集团在最初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内容。因此,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40条、第43条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吊销珍奥集团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直销涉及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直销企业所在地政府,对本地域企业的产品生产、营销、广告宣传活动负有直接的监管责任。保护合法企业正当经营,处置不法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希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力度,正确履行职能,创造和谐的经济社会环境。
来源:梅新育博客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