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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加盟费无果 5名传销人员“组团”抢劫上线

http://www.dsblog.net 2011-12-14 10:34:23

  董某等5名辽宁人,被拉到南宁来搞传销,发觉受骗后想找上线要回“连锁加盟费”而不得。最终,他们踩过了法律的红线,抢劫了各自的“老总”,并因此被抓。12月13日上午,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5名被告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处以8~15年有期徒刑。


  为挽回传销损失,“组团”抢劫各自上线
  被告人董某、郑某、金某、赵某和张某都是辽宁抚顺人,先后来到南宁从事传销。他们中年龄最大的47岁,最小的才18岁,虽处于不同的传销体系,但因为是同乡,结成了莫逆之交。
  去年6月7日晚上,董某、郑某和陈某(另案处理)为挽回参与传销活动的损失,手持刀和玩具手枪,找到了其所处传销体系的上线陈老板。陈老板拿着两个旅行包,里面装满了刚取出来的钱,是准备用于给下线人员发的工资。这40万元被董某等人平分。陈老板打电话告诉“老总”,他被下线抢钱了,要不要报警,“老总”指示不要报警。
  多次找“老总”要不回来的钱,一抢就得了,还没出任何事。未满18岁的张某也想如法炮制,讨回他母亲被骗而一直未索回的钱。同年10月13日晚上,他与董某、金某、郑某商量后决定再干一次。张某以有新人加入体系为由,约定与上线孟老板在某公交车站见面。孟老板应邀赴约,被连人带车挟持到那马镇路边的一座荒山脚下。经过讨价还价,孟老板认为参与传销给张某母子造成了经济损失,愿意赔偿20万元。
  本以为能顺利要到钱,却发生了意外。半夜,孟老板说她有冠心病不舒服,张某只得去帮她买了一些药回来。次日早上,孟某心脏病发作,4人慌忙将她送往医院抢救并留守看护。当日下午,孟的丈夫通过银行汇了10万元给张某。剩余10万元筹不到,以轿车充当抵押补足余款。在交出轿车的手续后,孟某得以回家。
  一而再,再而三,这次轮到要帮金某“讨钱”。10月31日,金某找到赵某和董某,驾驶前述搞来的凯美瑞轿车,在越秀路某停车场,将他的上线张老板和体系内人员周某连人带车挟持到一片空地,索要80万元。
  经过搜身,3人当场抢走张老板身上现金8万元,又用他的卡从银行柜员机取出存款4万多元。随后,受害人被转移到一所山庄。金某要张老板与其弟弟联系,汇款30万元。11月1日,3名被告人将周某独自留在山庄,而挟持张老板跑到钦州。接到报案后,民警于11月3日将金某等3人抓获,解救出张老板,并将9.6万多元及轿车归还给他。


  量刑是否过重?被告仍可上诉
  在庭审阶段,5名被告的辩护律师都提出,被告实施抢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挽回其参加传销活动的损失,社会危害性小。法院评判后认为,在第一起犯罪中,董某等人明知陈老板只是传销体系中负责工资发放的人员,当晚的钱是准备用于发放下线工资的,仍然不管不顾,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全部劫取。其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巨大。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在第二、三起犯罪行为中,各被告人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共同向被害人劫取的财物,已明显超出其各人参与传销活动所投入的款项,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张某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取得被害人孟老板的谅解。谅解书内容为本案因张某为母亲讨要投资款和损失引发,张某尚未成年,且没有对孟老板使用暴力,在孟冠心病发作的时候还主动帮买药并送往医院治疗,恳请法院对张某减轻刑事处罚或免于刑罚。法院同意减轻处罚,但拒绝缓刑或免于处罚。
  最终宣判,5名被告抢劫罪成立,董某被判处徒刑15年,郑某14年、金某12年、赵某10年、张某8年。在听到这个结果时,前3名被告均表示无意见。但赵某和张某则当庭喊冤:“太重了”。他们的律师也连连摇头,失望地说,这个量刑算是比较重的了。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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