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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事件盘点

http://www.dsblog.net 2013-01-15 11:17:24


  关键词:法规滞后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迟迟未能出台,普通食品声称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使用仅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的现象比比皆是,监管职责也不清;网络销售、会议营销、产品直销以及机场专卖、美容美发、宾馆洗浴场所等方面没有具体的监管规定,有的职责界定不清;还有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范围界定不明,如鱼油、维生素等类产品既有食品、又有保健食品,甚至还有药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各地五花八门,清理换证工作难以依法推进,监督执法缺乏依据,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力打击;《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多年未修订,与行业的发展现状相比已经严重滞后,监管要求存在制度缺陷,多部门管理带来标准不一、政出多门、企标备案部门不清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使得企业无所适从,导致监管工作被动、尴尬。


  监管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保化法规建设,《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已分别被列入2012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一档项目和三档项目,一些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进入在审程序,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和良好生产规范制修订稳步推进。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在有关省局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44种原料技术要求和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的正在征求意见。监管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企业原料供应商审核指南发布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即将统一规范。北京、山东等地生产企业监管档案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吉林、福建等10省市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成效显著,监测评价预警机制逐步形成,监测结果逐步得到有效利用,监测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来源: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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