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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南昌中院太平洋案判决书问题何在?

http://www.dsblog.net 2013-09-02 09:31:01

 

 

  8月30日上午,等待了八个月的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八人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案终于宣判。除两名被告根本无罪,关押了一年四个月由检察院撤回起诉,29日已经无罪释放外,唐庆南等六位被告,被分别判了10到3年徒刑和巨额罚金。所有被告一致认为这是错判冤判,全体一致当庭表示上诉。《判决书》昨天我已经公布在《陈有西学术网》。为让全国676万太平洋电子商务的会员(其中12万多重点交纳了保证金的渠道商)明白该判决的复杂的内容和法律概念,知晓这个判决的问题所在,现在起草上诉书的同时,从辩护律师角度作出解读。全国会员和读者朋友可以对照判决书、起诉书、辩护词,进行自己的独立分析。同时,我更希望二审法院的法官们,也能够认真地看看我的分析。
  认真审阅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查明事实部分脉络清晰,表达扼要,把复杂的案情基本上清楚地记录下来。对BMC模式的概念、层级的真相、经营额的数据、法庭争论的焦点,都阐述得比较清楚。比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要明白得多。对我们辩方的观点,虽然全部驳回没有采纳一条,但是基本作了记录和回应,这也符合刑事判决书的规范。不从证据认定鍣、实体判决错误角度去评价,这是一会质量比较高的判决书。这为二审的浓缩焦点、理清审理思路,公正查明真相纠正错案,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本案的判决,主要差错出现在证据认定错误、概念认定错误、真相认定错误、程序违法上。导致了最后实体判决的错误。现分述如下。


  一、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
  主要四点:1、超审限严重。2012年11月30日起诉,12月28日审理完毕等待判决,一直到2013年8月30日才判决,一审长达九个月。刑诉法规定最长延长审批也不能超过六个月。法院给出的解释,是检察院建议延长两次。这是直接规避法律的违法行为。检察院没有任何理由违反法律无故建议延长。2、这葆华案当庭裁定中止审理,其他被告应该先行判决,而没有理由为了等他恢复审理一直拖着。特别是两个无罪被告一直被延长无辜关押。3、刘辉、王亚亚经过法庭审理完毕查明无罪,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为了照顾公安局、检察院错抓、错诉的面子,在宣判前一天作出同意检察撤诉处理,串通掩盖公安、检察院的错案,依法不应同意撤诉而违法进行掩饰。导致国家赔偿不能及时解决。4、依法应当进行的重新审计鉴定没有进行。开庭结束后拖延八个月不判,一个直接的合法的理由,本来是采纳全体被告的一致异议和全体辩护律师的申请,对违法无效、不真实、有13亿的严重错误的《审计鉴定报告》进行重新鉴定。但是法院违法不采纳,并以这个根本没有证据效力的鉴定为依据,作出了严重错误的判决。使一审判决失去了基本的事实证据的基础,直接导致了基本事实不清。直接面临着发回重审的危险。

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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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2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2楼, 判决的好 2013-09-03 16:36:07   投诉 支持(575)
    一个明显的非法传销,还狡辩什么
  • 第1楼, 一派胡言 2013-09-03 13:32:51   投诉 支持(530)
    一派胡言,纯属狡辩,鬼都知道怎么回事,明明就是以传销的方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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