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陈有西:南昌中院太平洋案判决书问题何在?

陈有西:南昌中院太平洋案判决书问题何在?

http://www.dsblog.net 2013-09-02 09:31:01


  二、将返利折扣差别,错误地理解为十六个传销层级
  传销的层级,是指人的互相控制,和保证金的层层收取和递交。太平洋网的所有保证金,都直接进入精彩公司的账户,每个会员都有自己的“电子钱包”分户账,每天都可以审核自己的钱有多少在账上。还可以购买多少东西。因此,很清楚只有一个层级,没有十六个层级。《判决书》第10页、11页,清楚地表达了这个层级,是根据购买消费额和各人保证金的多少,来区别对待折扣率。分成16种不同待遇。就象买房子,98折、97折、96折、95折,可以搞出各种不同的折扣优惠差距。这种差距,没有任何人的控制的功能。任何人可以直接同太平洋网进行直接结算,不受任何别人的控制。这同传销层级没有任何相同之处。这是本案基本性质定性错误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对PV计算直接延用了检察院的错误指控数据
  检察院的指控直接来自于审计鉴定报告的不实错误数据。一审法院全盘继承了这一传了三道的错误。《判决书》第11页说:“经鉴定,购买太平洋网所经销的9万种商品来获得1000PV,平均要化费97635元。”以此证明会员都只能用交保证金享受折扣。同时说:“经鉴定,截止2012年4月9日,通过纯消费获得渠道商资格的人数为137人,仅占12万渠道商的0.11%”。这一错误是粗暴地漠视了所有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1、辩护人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供向江西精彩公司调取的数据表明完全通过自然消费完成1000pv的有1800人,消费总共完成订单数量3000余单,由于大多数商户选择了交纳保证金同时消费的模式,已经实际返还保证金的人,有3万多户。见唐庆南、徐兴春的当庭陈述。但公司查封公司账册后没有统计鉴定这一数据。只是断章取义地说只有137人。2、用平均数来测算出消费9万元才能获的1000PV,已经在法庭调查中被律师驳斥根本不是事实,计算方法荒谬。《起诉书》原说:“消费获得自然1000pv在太平洋网站上消费平均要花费97.635.54元,要是选择自己充话费平均要花费61万余元”法院取了前说平均值。这个交易笔数是不能平均的。因为最大的业务量是电信充值,而利润是最少的,用平均值当然会产生基数巨大才能获利的假像。这是选择了利差最小的商品和服务。太平洋网有2千多万种商品,交话费只是众多消费中量大利薄的电商服务特例,不具有现代高消费特征。消费者充100元话费,消费电信实收97元,网上卖98.5元,只有1元多的利润,所对应的PV积分自然比较少(0.2pv)。这一业务,大大稀释了其他商的利润率。如果消费价值较高的商品,比如买五粮液酒10箱(每箱六瓶,一瓶网上只卖398元约2400元)给渠道商,市场上卖520元,有1000多元的利润,一箱的利润就达到了100pv,十箱就有2万多元利润值,就能达到1000pv。因此,认定只有137户是通过消费进入渠道商行列,一违背有3万多户已经合格进入的事实,二违背消费每天在不断增加后期会有更多人通过消费进入渠道商的必然趋势,三违背了商品利润估值的科学性,平均数根本不代表PV真相。


  四、将退还保证金13.8亿错误地理解为推广返利
  《判决书》第12页有两断自相矛盾的话:“经鉴定,截止2012年4月9日,精彩公司账面反映已返退保证金30.37亿。其中货币资金形式返还13.14亿,归还贷款形式返退17.22亿。”很清楚,这是认定为合法保证金退回,没有任何传销嫌疑。但是<判决书后面,又说:“经鉴定,截止4月9日,精彩公司应发放返利14.52亿,其中消费返利6567万,推广返利13.87亿。消费返利仅占4.52%,推广返利占总返利的95.48%。”这里,法院直接将退还保证金行为,用“推广返利”来偷换概念,理解为是传销的“返利”。

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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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2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2楼, 判决的好 2013-09-03 16:36:07   投诉 支持(582)
    一个明显的非法传销,还狡辩什么
  • 第1楼, 一派胡言 2013-09-03 13:32:51   投诉 支持(537)
    一派胡言,纯属狡辩,鬼都知道怎么回事,明明就是以传销的方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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