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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新企业争鸣直销 新势力挑战市场新格局

http://www.dsblog.net 2013-11-25 11:20:12


 

长青——蜂蜜

 

 

  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隶属于CNI国际集团,是由CNI国际集团投资新建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是CNI集团的海外生产基地之一。
  CNI长青(中国)一期占地约50余亩,总投资一亿元人民币,全部建成后,将成为全国最大的蜂产品及保健品加工基地之一。建立十余年来,一直本着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通过脚踏实地的努力和坚定不移的奋斗,终于摆脱了最初的青涩,逐渐成长并丰满起来,翻开了充满希望的新篇章。
  CNI长青(中国)延续了CNI总部对于产品和生产的严格要求和卓越品质。生产厂房完全按照GMP要求建造,并设有中央空调空气净化系统,可使厂房清洁度达到30万级。
  此外,为秉承CNI总部对于产品的有机、无污染概念,CNI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对于厂房选址也极其考究,匠心独具。远离了污染嘈杂的工业区,在胶南风景优美的珠山脚下,紧邻海滨风景大道。公司内部设施完善,采用苏州园林的设计风格,清新淡雅,小桥流水、池塘绿树相映成趣,湖中锦鲤若隐若现,让人仿佛置身于清风秀水的江南。
  公司还设有完善办公行政大楼,内设办公区、产品展厅、研发部、培训室、休闲区、图书馆。现代化的生产车间,先进的生产设备,为产品的质量保驾护航。公司拥有药品级二级反渗透纯水生产线,为产品生产供应优质水源;全封闭的自动灌装流水线技术可日产蜂蜜五万多瓶;超大容量的超低温冷冻干燥机可年产蜂王浆冻干粉30余吨。产品覆盖了蜂蜜类保健品、咖啡豆奶类饮品、以及日用洗漱用品等多个系列和品种。产品远销马来西亚、印度、新加坡、美国、日本等国,并可为广大客户提供OEM加工、产品研制、原料加工等一系列全方位的配套服务。

 

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声明

2013年10月21日


  长青(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已向国家商务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经营直销业务,本公司将实现以下承诺:
  一、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保证金的用途,并承诺不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三、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程序。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向政府报备并通过信息披露网站(www.cni-global.com)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四、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公司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五、 公司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制订直销员计酬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
  六、公司承诺,对分支机构和拟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但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我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七、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通过公司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顾客提供全面购货保障。
  八、公司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九、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特此声明!

直销博客网 文/黄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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