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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新企业争鸣直销 新势力挑战市场新格局

http://www.dsblog.net 2013-11-25 11:20:12


 

华林——酸碱平衡

 

 

 

  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河北华林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制、生产、销售功能型健康食品的实体企业。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累积投资一亿元人民币,建成占地32000平方米的国际GMP等级标准生产基地,同时投入巨资建成了万亩碱性紫花苜蓿种植园,以确保高品质原材料的供应,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公司拥有自己的技术研究所和专家课题组,权威专家及科学工程技术人员148人,并成立了以天津南开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李建民教授为所长的、全球首家专门研究人类酸碱平衡的研究所---北京华林维尔酸碱平衡生物技术研究所。其研发生产的酸碱平系列产品大力倡导中华民族的食疗文化,专门纠正人体酸性体质,保障人体健康,造福全人类。这一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的产品,得到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的高度评价,有关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向全社会推广,产品上市后已经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公司的主打产品是酸碱平衡营养代谢调节剂,共14个系列29个不同的剂型品种,包括针对不同人群的酸碱平粉剂、胶囊产品,以及以酸碱平为基础原料的饼干、面条、非油炸方便面、茶、调料、冬枣、戒烟贴、酸碱平油、膏、酸碱平DDS治疗仪等四十余个产品。经天津代谢病医院的临床试验及两年多的市场信息反馈,酸碱平系列产品对酸性体质人群、亚健康状态人群、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正在康复的人群,具有神奇效果。

  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专门建立的销售平台,分别与广州清茹个人护理品有限公司和授权各地开设的“酸碱平衡健康生活馆”形成上游、下游合作关系。公司以“酸碱平衡健康生活馆”为基本营销载体,以健康管理为基本服务形式,把酸碱平系列产品推广到全国各地。华林酸碱平根据国家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借鉴国际先进的营销手段,形成了特具特色的“店站连锁、多维营销”的推广模式,即以连锁店和指导站为服务平台,以电子商务、数据库营销、科普营销、体验营销为促进手段,以发展中国酸碱平衡健康管理专业网会员和推广酸碱平衡健康理念及产品为服务重点,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营销格局。
  公司授权有意加盟并符合资格的经销商,在当地开设加盟连锁店。加盟店分为两种级别,即中心店(和卫星店。中心店实行商圈限制,即县级城市1个、地级城市限每区1个、省会城市限每区2个、直辖市限每区4个);卫星店也称健康指导站,不受数量限制,可以开设在任意的城市社区,服务社区居民。
  华林酸碱平已经建立起成熟的赢利支持系统、店铺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和教育培训系统,为经销商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竭诚欢迎有志于健康管理事业的各界朋友加盟华林,共创傲人伟业! 


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直销声明

2013你那11月13日


  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向国家商务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直销经营许可。现本公司郑重声明,如获得批准从事经营直销业务,将实现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以及《直销管理条例》中所禁止的各项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备及披露程序。按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向政府报备并通过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hlsjp.com/info)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3、本公司的直销员计酬制度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 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严禁团队计酬。
  4、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培训行为,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公司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未取 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本公司直销活动。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5、本公司承诺对分支机构和拟直销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承担法律责任,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同时,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对本公司直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6、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货和换货制度,通过公司直销员及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及退换货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为顾客提供全面购物保障。
  7、本公司对直销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公司无关的除外。
  8、本公司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公告对直销产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且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本企业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
  特此声明!

直销博客网 文/黄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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