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对[禁传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解读
http://www.dsblog.net 2014-08-21 12:39:00
原文标题: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我局在充分开展调研和听取基层执法干部的基础上,制定了适用《禁止传销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在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禁止传销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意见。
  二、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传销行为裁量标准的设定。
  在设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裁量过程中,将违法经营额作为裁量参考指标。我局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证据较易取得。在查处传销违法行为时,其违法经营额往往记录于其计酬服务器内,较易获得和统计。二是考虑执法的便捷性。根据违法经营额作为裁量因素,有利于执法人员根据违法金额快速进行阶梯性的裁量,较为便捷直观。
  2.对参加传销人员处罚给予明确。
  对参与传销活动,但未发展其他人员参与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其本身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故在以往执法办案中,对此类人员以教育、遣散为主,行政处罚为辅,造成对部分传销活动参与人员惩戒力度较小。在本次设定《禁止传销条例》裁量权过程中,我局考虑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应当适度加大打击力度,在处罚裁量标准中设定了对屡次参与传销,有黑名单记录等3种情形的参与传销人员,应给予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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