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市:48岁妇女掌舵百人传销组织
http://www.dsblog.net 2014-11-21 13:53:16
犯罪嫌疑人阿某(女)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新疆库尔勒市宣传并发展名为“3月3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发展传销人员100余人,组成层级8层以上。近日,阿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13年7月初,阿某在库尔勒市36号小区租赁门面,经营骨骼养护中心,推销乐利来保健产品时认识了艾某。同年12月,艾某和一个自称是曹总的人向阿某推销“3月3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将阿某发展成该公司一员,并将其发展成库尔勒辖区的领导人之一。阿某参加该公司后,向库尔勒市各族群众宣传该公司称:“3月3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集团公司,总部在香港,有好几家 子公司,中国的子公司在海南省三亚市,该公司在三亚市海边有很多用竹子盖起来的别墅,主要目的是宣传该旅游区及当地少数民族文化。该公司产品有保健品及化妆品,如果购买该公司产品就能成为该公司一员,产品价格为3000元一盒,交3000元可以得到9000元的产品。
阿某告诉追随者,如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公司每日给该客户返还200元,其中的20%作为重复消费金被公司扣除,加入到该客户在公司网上的重复消费账户中,160元每日增加在该客户公司网络平台上的账户内。如果该客户购买产品后没有发展人员,公司每天给该客户增加160元,38天后这笔钱增加到6080元时,视为该客户已经给公司还完欠款,57天后这笔钱增加到9000元,也就是说公司免费给他提供保健品。如果该客户发展人员,每发展一人,公司给介绍人奖励80元,发展3人以上者,被发展人的欠款还完后(38天后)开始,公司给介绍人每日奖励80元至100天(奖励的款项都可以在网上显示)。公司不直接给介绍人进行奖励,介绍人在收取3000元后,将其中1500元作为奖励扣除,通过网上操作,将自己平台上相应的数字转给公司平台顶货款。
后来,市民古女士、买先生等客户支付了3000元,从阿某处购买了该公司9000元的产品,向公司欠6000元。
目前,家住塔指西路天河美苑小区48岁的阿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已办理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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