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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加坡男子虚构三家公司骗售原始股被驱逐

http://www.dsblog.net 2015-04-29 15:05:06

  (记者 樊丽) 一起跨国传销案,涉案金额达1.2亿余元,新加坡籍男子林廷、黄诚德按照老板的指使,从事“客服”服务,参与宣传、推广实际不存在的企业经营模式,帮助幕后老板骗取社会公众资金3995万余元。白银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林廷有期徒刑八年,判处黄诚德有期徒刑六年,并各处以不等罚金的判决。宣判后二人不服上诉。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

  跨国传销案 涉案金额高达1.2亿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TAN LUNG LAI(化名“陈杰”,另案处理,以下称呼为陈杰)伙同林俊民(另案处理)虚构“GLB环求力金国际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求力金”)公司,以不存在的“林氏集团国际实业(000159,股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河南亿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互联网域名,由北京国网华通科技公司提供服务器开设网站,通过互联网公开销售“环求力金”原始股,并召集新加坡籍贯男子L某某,THOMAS(自报中文名林廷)、WONG SENG TUCK(自报中文名黄诚德)等人,对外宣传公司的发展模式、奖励制度等,吸引公众“投资”。

  2011年3月,陈杰称林俊民携带出售的“股票资金款”逃离,为不使资金链断裂,陈杰又相继虚构“UCI联合资本控股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本”)、“实迈国际公司”(以下简称“实迈国际”)等国际公司,继续以出售上述公司“原始股”为名,利用高额回报为诱饵,鼓动他人购买成为公司会员,并在中国境内发展了张某甲等人的传销组织,以“团队计酬”的传销方式进行集资诈骗活动。2011年7月,陈杰又将邱鸣(另案处理)组织的“CAPITAL ROUTE”公司(以下简称“CR公司”)6899个会员全部转入“实迈国际”,继续发展传销组织实施诈骗。至2012年3月,共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58个层级1万余人,并收取会员资金共计人民币1.2亿余元,均全部挥霍和转移至境外。

  林廷、黄诚德从2011年4月,在确已知晓陈杰等人在实施虚假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帮助陈杰等人对外继续进行虚假宣传,故意隐瞒实际不存在的经营实体等事实真相,为客户“解答”咨询问题。从2011年4月份开始至案发,帮助陈杰等人骗取客户资金人民币3995.268267万元。

  判决:

  犯集资诈骗罪 两名从犯均获刑

  2011年9月1日,白银市平川区公安分局接到平川区群众报案,对该案立案侦查。2012年4月26日,警方将黄诚德抓获,2012年11月林廷归案。经查,这起案件中甘肃涉及191人,涉及金额多达1000余万元人民币。

  白银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廷、黄诚德明知陈杰设立虚假公司,以出售“联合资本”“实迈国际”等公司“原始股”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占有他人集资款,并隐瞒事实真相,以“解答”客户咨询问题进行虚假宣传,帮助陈杰等人骗取集资款共计人民币3995.268267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廷、黄诚德系从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林廷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驱逐出境;以被告人黄诚德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驱逐出境。

  宣判后,林廷、黄诚德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为定二上诉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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