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清晰罚则严厉 广告法将重拳规范保健食品
http://www.dsblog.net 2015-05-21 10:18:12
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对未成年人发布

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体现了对一老一小的关注。特别在第四十条规定了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还提出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如果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中发布了保健食品广告,处罚是十分严厉的。
在新广告法第57条规定,如违反41条,即涉及向未成年人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会有如下罚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此条款属于新广告法罚则中最严厉的处罚之一,其罚额是现执行广告法(1994年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额度的10—20倍。
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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