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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广业论剑:中国直销必须要拒绝垄断的存在

http://www.dsblog.net 2006-12-13 09:40:13

    据新华网2006年12月4日报道,从今年2月拿到直销牌照至今,雅芳走过痛苦的转型时期。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总裁高寿康说,尽管在过去的一年里损失了不少销售额,雅芳仍坚定执行国家的规定,目前已招募近30万名直销员。
    
    截至2006年10月31日,雅芳中国宣布已经招募了299568名直销员。雅芳专卖店已经全部转型为服务网点,且数量缩减到5400家左右。
    
    此文一出立即引起中国直销业界的一片哗然,人们不禁要问:雅芳凭什么在短短的半年多时间里就把直销员队伍发展到30万人?雅芳公司照此发展下去明年直销员队伍是否就会有50万人、而后年将要达到80万或100万人吧?一串串的疑问不得不让中国直销业界深刻反思。
    
    众所周知,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而直销员是直销经营的特殊生产力,直销企业占有直销员资源的多少将决定着未来企业市场发展的规模和销售总额;因此可以说直销企业谁拥有了直销员,谁就拥有了未来的直销市场。
    
    从雅芳公司自身发展的角度上讲,其产品并不是全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专有产品,因为与雅芳公司美容产品相近或相似的生产企业有许多家(如宝洁和欧莱雅等);从雅芳公司提供给直销员的待遇上讲,其为直销员提供的劳动报酬在同行业中所占比重属于中下等水平。那么雅芳公司在短暂的时间内就能吸引30万直销员前来加盟?大家经过认真分析后答案只有1个,那就是中国政府率先给雅芳公司颁发了直销经营许可证,其是在短短的半年多时间里通过经营资格垄断而整合了巨大的直销员资源所致。
    
    在《经济学》中垄断也叫独占,是指少数大资本家联合起来对某种商品绝大部分的生产和销售的控制。
    但是,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垄断还泛指企业或组织通过拥有专利技术、专有资源或专营权等,对区域市场进行资源掠夺、资源整合或资源控制,从而形成垄断势力,实现企业超额利益的目的。
    
    在中国直销发展的16年过程中,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今中国市场已经出现了4种形式的垄断倾向,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其一是,外资直销企业的经营权垄断倾向
    
    外资直销企业经营权垄断在中国市场主要表现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8年中国政府全面禁止传销后,允许10大外资直销企业进行转型的特权,人为把中国民族直销企业拒之门外;第二阶段是到现在为止的新直销经营资格许可证制度,截止2006年12月8日外资企业获得牌照10家,而民族直销企业只有3家获得牌照,相对而言形成了外资直销企业经营权的垄断局面。
    
    其二是,外资直销企业的经营区域垄断倾向
    
    经营区域垄断主要表现在外资直销企业经营区域相对比民族直销企业的经营区域大,从而形成区域资源垄断和利益垄断。例如:雅芳公司被批准在全国3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经营直销,而安利公司则被批准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经营直销;而民族直销的北京新时代集团只准许在北京市进行直销经营,南京中脉只准许在江苏省进行直销经营,辽宁蚁力神只准许在辽宁省进行直销经营,所以外资企业在中国直销市场具有相对的经营区域垄断地位。
    
    其三是,外资直销企业的经营利益垄断倾向
    
    经营利益垄断集中表现在外资企业目前在中国直销市场已经占到年销售总额的80%以上,其中安利公司年销售额占中国市场近40%,中山完美公司年销售额占中国市场近20%;而内资民族直销企业加到一起的年销售额仅占中国市场的近20%,所以外资企业在中国直销市场上具有经营利益的垄断地位。
    
    其四是,外资直销企业的经营资源垄断倾向
    
    经营资源垄断主要表现在外资直销企业对专业直销人员的占有率;我们不可否认外资直销企业特别注重人才的教育与培养工作,中国直销市场上90%以上的专业人才都是由外资企业培养与独占的,因而外资企业相对直销经营资源具有相对的垄断地位。
    
    面对中国直销市场目前的现实情况,我们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后认为,造成中国直销市场外资直销经营垄断趋势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行政性垄断权力,是政府特权制造的垄断,即凭借政府的行业准入限制形成的垄断企业,是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实质性地干涉、限制或消除市场竞争的行为所至。
    
    垄断严重地损害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关系,促使中小企业不能进入某种经济领域进行市场经营,制约了社会市场资源要素在企业或区域之间的公平分配。目前安利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形成的巨无霸和雅芳公司直销员队伍的迅速膨胀应该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警觉。
    
    和谐市场经营的标志就是公平竞争,公平的尺度就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依法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舞台,依法管理市场经营。
    
    在世界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政府与社会纷纷制定《反垄断法》来对垄断行为进行抑制和管理,例如:美国在1890年就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而日本在1947年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德国于1957年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意大利在1990年颁布了反垄断法,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所有成员国都有反垄断法,用法律手段治理市场垄断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共识。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全面开放,反垄断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法律要素,并把反垄断列入到了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轨道上来。据《新华网》2006年6月7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并提请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在商务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涉及行政垄断内容。
    
    总之,目前我国直销市场上出现的垄断倾向并不可怕,它是我国直销发展特殊阶段各种短期经济政策所派生出来的产物。我们深信:只有政府及时建立好相应的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才能用法律的手段监督和抑制直销垄断行为的滋生与蔓延。垄断虽然不是罪恶,但是,中国直销必须要拒绝垄断!
来源:中国直销专业网  作者:梁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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