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中医药法7月施行 中医药产业或迎爆发期
http://www.dsblog.net 2017-02-10 09:07:12
“中医药行业式微是有原因的。”昆明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教授、管理与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黎尔平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自西医引入国门后,民国时期就曾有人呼吁“废除中医”,后由于国家领导人对于中医药的重视,才要求在各大医院中设立中医药科,做中西医结合。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在政策推动下,还曾要求各地级和县级行政机构建立中医院。而到了90年代以后,尤其是2000年之后,由于市场化运作等因素,人们觉得中医药的疗效和西医相比略逊一筹,很多中医院逐渐式微,亦有很多医院逐渐向西医转向。
另外,反观目前医药行业“以药养医”的现象,在西医中存在更广泛一些,西医的检查费占了医疗费用的很大部分。而中医检查相对较少,因此利润也少,从医院而言自然也不会在中医方向上投入过多资源。
“但中医式微并不是意味着中医没有疗效,而是一些政策还未落实,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行业发展的参考。”黎尔平表示。
机遇背后仍存挑战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同样也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同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尤其是在疾病的康复和预防方面往往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也把发展中医药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坚持把“中西医并重”作为新时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针之一。
此前,《“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发布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的出台,更是凸显出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并将步入新的发展时期,而此次《中医药法》出台,使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加有法可依。
黎尔平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中医药法》中亮点不少。比如《中医药法》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章节中的第三十条指出“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黎尔平认为,这一规定是个很大的突破,因为以往新药上市程序非常烦琐,需要耗费巨额的资金和多年的临床试验才可以。而此次立法对于古籍上记载的名方等,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简化新药上市程序,为中药的生产厂家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此外,《中医药法》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十五条中还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这一规定使得很多中医院毕业的学生或者在乡村等基层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从业人员能够更快捷地获得行医执照。
“当然也可能有人会反对,认为这会导致江湖医生和游医的出现,但我认为这并不需要担心。”黎尔平说道,只要新法的规定得以切实贯彻实施,同时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监督和查出力度,有限地开放医师资格注册,不会导致负面影响。
不过,在肯定《中医药法》积极作用的同时,黎尔平也指出了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
“现在有了《中医药法》这一部重要法律,但具体的配套政策更加重要。”黎尔平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医药法》的落地是中医药法治化的一种表现,但在实际执行上,各个部门的执行细则和执行力度更为重要,亦需要多方面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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