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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加速商城:消费返利模式难逃法网的三大原罪

http://www.dsblog.net 2017-07-13 10:02:23


  (三)消费返利模式涉嫌庞氏骗局
  “匀加速”宣称是隔代取酬。以此标榜自己不是直销,也不是传销;声称直接发展的人,叫直推一代,他们在平台消费所产生的业绩跟自己没有关系,而跟自己有关系的要靠他们所发展的那一代,也就是自己的第二代,这一代产生的业绩才跟自己有直接关系!而且关系相当大,有6.6%的提存,按公司现行制度来算,一个人最多直推26人,那么第二代就是26x26=676人,每个月都有几十万奖金收入。“匀加速”的平台上所对接的商家包罗万象,小到柴米油盐,汽车加油,购买飞机票,火车票,保险等,大到房产汽车都可以用积分去购买,重要的是买了东西的积分还会返回来。
  从业报酬和分享额度比例提成:银品,兑品,债品。债字商品是指商城带有(债)字产品,会员购买带债字商品,需用双倍积分,如:产品标注1000积分,你要支付2000积分。会员一个周期后返回2000x92.5%积分。同时得到额度8000,即赠送额度400%,4倍,销售提成是20%。如果两个账号都是自己的,白得产品,还赚20%一7.5%=12.5%的兑换券。A+B额度增加了92.5%+20%+400%兑-折字为2.5折产品,按市场价2:1上传产品。积分购买一个周期得到85%返回积分。如用B账户购买1000兑换券商品,B账户一周期自然消费返回85%兑换券即850券,A账户得到15%销售提成即150券,B账户自己额度增加2.5倍是250%,即B账户额度增加2500。AB账户都是本人的,即白得到产品,A+B额度增加了85%+15%+250% 兑字产品为2折产品,按市场价1:1上传产品。
  会员购买兑字产品,如:B账户购买1000积分商品,一个周期返回85%即850积分,B账户自己额度增加3倍,即赠送额度3000兑换券,A账户得15%销售提成即150兑换券。A,B账户都是本人的,就是白得商品,兑换券还返回15%+85%=100%回来。赠送额度也增加300%,A+B额度增加了85%+15%+300%。兑换券(积分)兑换坚持五倍支付不变,一个兑换券(积分)是按5块钱计算的!也就是说,用兑换券(积分)在商城里兑换商品,1000兑换券(积分)至少能兑换到市场价值5000块钱的商品!一个周期后,返还1000x85%兑换券(积分),继续兑换价值850元的商品,循环往复下去,目前一周期约50-60天左右。
  2016年,公安部曾发文提醒,不少传销都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创新经营、投资模式的幌子。开办一个返利网站,在资金断链后再起炉灶的成本很低,这一现象如同“病毒”般此起彼伏、难以断绝。
  对此,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认为,这种模式得以持续运作的途径,即不断吸引消费者进入购物网站消费,用后期消费者投入的资金来支付前期消费者的返利,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当电商以返利的名义“拉人头”,而没有实质商品交易时,其实质就是采取线上形式的传销。“受害者往往先甜后苦,一些人甚至就在赌能否在平台倒闭前回本。”
  刘春彦分析,目前这类事件有三大特征:一是商品金融化,从过去的实物买卖,转变为没有实质性、特定性的商品;二是对象隐蔽化,由于是线上交易,不少参与者可能无法判定自己的上下线究竟是谁;三是操作专业化,不少人过去都在类似平台上操作过,学会这些把戏后自己另立了门户。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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