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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非法集资案遭顶格判罚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dsblog.net 2017-08-30 14:49:44

  自从2015年我国《刑法》修改之后,集资诈骗罪死刑罪名被取消,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也就是说,非法集资的顶格判罚就是无期徒刑。
  最近,湖南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主犯就被处以了无期徒刑的顶格判罚!
  8月25日,因非法集资14亿,实际诈骗2.39亿,被告人吴雄华犯集资诈骗罪,被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25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被告人吴雄华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朱晶、李传忠、姜凌云、李乐农、刘健、周兴礼、刘端英、刘海兰、刘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告人吴雄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被告均被判刑。

 

 

  据了解,吴雄华与他人于1996年在湖南省冷水江市成立金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为金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海公司”)。
  2003年4月至2013年11月,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被告人吴雄华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相,虚构公司盈利的假象,以13.2%至23%不等的年利息为诱饵,向8000余名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集资款用于偿还本金、支付利息、个人及家庭开支、期货投资等。

 

来源:长沙打非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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