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明:优化法商环境 净化直销可持续发展空间
http://www.dsblog.net 2017-11-07 09:32:46
二、健全法治经济理念在法律保护下求发展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讲规则是企业的发展之道,规则是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理念。商法的环境,应该贯穿营销的全链条,包括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纠纷解决等等,每一个环节对企业发展都是不可忽视的。对于直销企业而言,商法观念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直销已经有了完善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要进一步熟悉、了解、掌握和运用。
(一)关于市场准入
1.主体的市场准入和商品的市场准入,对于直销企业都有重要的意义。主体的市场准入方面,只有经过法定批准的市场主体才能在市场中开展直销活动。对于直销类型式的营销,只有经过批准的直销才是合法。这一定要跟大家强调这个,我们市场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所谓直销和直销,“所谓直销”没有经过批准的,违法的,有一些直销是没有经过批准的,但确实也是直销,这都是违法的。
为了保证直销健康发展,设置了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即企业资质加行政审批,资质条件不但满足企业的商业营销,还要与其它营销方式区别开来。防止被传销利用。所以大家看到了直销的资质要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外国投资者还要有三年以上的中国境外直销的经营。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千万元,实缴的。同时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同时申请人应该通过一定的审批形式获得批准才可以开展直销。这是主体市场准入。
2.其实直销员的规定也是一种准入,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直销、推销的。直销企业的产品不是通过代理销售和企业自身连锁直营的,是通过直销员完成的。直销员是直销制度的主要特点,对于直销员也设置了资质条件,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这句话非常重要,当初在起草条例起草规章的时候,一定要加上这么一句话。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了直销员的资格,几类人员不得成为直销员,在条例中都有很清晰的描述。为了保证直销员依法开展活动,直销企业与直销员之间形成了规范的合同关系,包括招聘、考试、聘用、持证上岗、培训,企业对直销活动承担连带责任等等。其它企业不得招聘直销人员和对直销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所以从这一点上讲,直销员的市场准入也是有法律规范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为直销员,只有直销企业通过一定的合法的途径招聘的直销员才可以进行直销。
3.产品的市场准入,只有经过批准的直销企业,才可以通过市场销售产品。所以有关于直销范围的规定,不是成立直销企业了,所有的产品都可以采取直销的方式。直销是卖商品的,不是用来投资的,所以对商品有特别的要求。对此也规定了产品的资质,产品也有质量保障、价格透明、可追诉、可退还,同时要求了严格的质量监管。这个是市场主体的准入问题。
(二)关于市场竞争
遵守市场竞争的一般规则,我们讲诚实信用,讲公正公平,讲等价交换等,要特别注意市场竞争的规则,市场竞争规则体现在两部法律方面,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个是《反垄断法》,各位在参与直销培训的时候,可能经常会提及到这两部法律,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以在这里我也和大家回顾和梳理一下:可能通过直销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 欺诈性交易,这里包括侵权、伪造、使他人产生误解和误读,包括假冒和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指标,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包装,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品证等等,使他人产生误读和误解;2. 商业贿赂,通过商业贿赂非法获取竞争优势;3、虚假广告,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做以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事实上,传销都包括这些特点;4、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非公开的有商业价值采取的保护措施的,如果通过不正当的方法获取披露和使用,也是不行的;5、低价格销售以获取价格优势,这里讲的低价销售是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而其目的是打垮竞争对手;6、欺骗性销售,包括我们经常见到的虚假的有奖销售、巨额奖励销售,这也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秩序;7、诋毁竞争对手,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产生负面影响;8、干扰市场的正常交易,强买强卖,利用顾客连环推销。而其他诸如说侵犯知识产权,以次充好等都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管直销企业还是直销员,都要避免这些行为的发生。
再谈到垄断行为的规制,这也是我最近几年来的工作重心。中国通过《反垄断法》以来,我一直在从事这方面的市场规制工作。《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包括三种行为:1.垄断协议,就是串谋,这在企业间是不允许的,这种串谋是不以协议的方式、不以书面协议的方式表示。例如在近期两个企业通过微信交换了价格信息,因此而被查处,这就叫串谋。价格的涨落应该靠市场的反应,任何竞争对手之间的商量,都是会被法律规制的。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相关市场中某些企业做得很大,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正常的商业情况,企业做大做强不受法律规制。但是滥用支配地位是不允许的,包括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不公平的低价购买;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限定或指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或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搭售或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差别待遇,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3.企业并购的时候可能通过并购扩大了企业规模,那么可能会产生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影响。当然并购也有可能发生在直销企业之间的并购,两个直销企业都是大规模的,如果并购成一个更大的企业,有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影响。这里只是想强调一点,并购达到标准的需要申报,经过批准才能并购。申报以后将会有三种结果——同意,禁止,以及附加一些条件。另外我们的《反垄断法》还规定了行政垄断,打破行政垄断将对我们市场竞争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这次十九大报告以及讨论中,大家也看到,我们现在建立新的制度叫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专门针对行政垄断设立的,任何行政机关出台行政规定和政策法规的时候,都要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审查不过关政策规定不能出台。
来源:CWTO直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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