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参与恒星币发展下线获刑一年六个月
http://www.dsblog.net 2018-04-11 10:29:08
2016年3月份,张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恒星(国际)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后以该公司的名义创建一个“恒星币”交易平台网站。该网站对外宣传、鼓吹网络虚拟货币“恒星币”的投资收益、发展前景,虚构“恒星币”的投资价值,引诱公众通过购买激活所谓能生产“恒星币”的“矿机”的方式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从而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2016年4月,被告人高某通过一微信好友介绍成为恒星币会员。为了获得返利,被告人高某通过微信发送“恒星币”投资广告等夸大“恒星币”收益及盈利前景的宣传资料及“恒星币”注册链接,发展李某、廖某、黄某、邓某、刘某等人成为其直接下线会员,李某、廖某等人又继续发展他人加入“恒星币”会员。至案发时止,被告人高某发展的“恒星币”会员层级为7层,人数达103人。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6年11月18日将被告人高某抓获归案。

罗定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共发展下级人员人数103人,层级达7层,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逐渐演变的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用高额利润吸引,让你的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该案的购买“恒星币”就是如此,即使披上互联网的外衣,但依然摆脱不了传统传销的本质。
无论传销如何演变,在大多人听到传销这两个字的时候都会避而远之,但也有少数人经不住诱惑,逐渐走向被骗的深渊。不禁有人会问,既然都知道传销是骗人的,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上当呢?而且这其中也不乏大学生等文化素质较高的人。笔者认为,关键还是个人贪欲,一旦有了这个欲望,一些人就会被迷住心窍,失去基本的判断能力,这本是一桩异想天开的事情,很多“追梦”者却信以为真了。但是,纵使传销者花言巧语,哄骗手段如何升级,只要我们有正确的价值观,就不会轻易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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