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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http://www.dsblog.net 2018-05-16 15:39:53


  4. 督促企业整改阶段(11月)。
  对于在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的直销企业,应当检查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不必立案查处的直销企业,应当及时进行行政指导,通过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其依法依规整改。


  5. 总结通报阶段(12月)。
  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于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违法典型案例(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电子版文件)统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执法局。专项行动汇总情况将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内通报。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做好专项行动。
  近年来,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认真履行直销监管法定职责,依法查处了一批涉及直销企业的违法案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从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直销监管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继续把“执法办案”作为直销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查办具体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引导直销企业敬畏法律法规、尊重法律法规,促进直销企业规范经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在专项行动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精力和骨干人员查办违法案件,以办案来强化直销监管工作,更好地树立行政执法权威,更好地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有“全国一盘棋、全系统一条线”的意识,对于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的行动要积极落实,对于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的案件要认真执行(专项行动中将以指定管辖的形式安排一些省份查处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或者领导关注的违法案件),对于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上报或者通告的案件查办情况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要充分发挥部分省、区、市的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在直销监管中建立的区域性的协作机制的作用,实现对跨区域违法行为的一致行动、联合执法,形成信息共享、高效统一的执法合力。


  (三)建立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防止大规模群体事件发生。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涉及人员众多、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立案查处前要制定预案,进行案件预警和风险评估,防止出现导致社情不稳定的情况;在发现群体性事件隐患或苗头时,应及早处置,防止扩大升级;在具体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时候,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各种方式应对、化解,妥善处置事件,化解风险。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专项行动成果。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载体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成果,适时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提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五)做好廉洁自律和保密工作。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要求参与专项行动的人员,认真遵守有关廉政和保密的制度规定,不对外泄露案件相关的涉密信息,不与当事人进行任何非工作性质的接触,廉洁自律,规范执法,严守纪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代章)
2018年4月23日

来源:竞争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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