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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查处首例直企未按规定报备与披露信息案

http://www.dsblog.net 2018-07-12 14:10:48

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8年3月1日
    处罚结果:罚款30万元


  某外资直销企业2008年依法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经查,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当事人连续18个月未按照规定向工商总局报备信息。另查,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当事人在其中文网站对直销信息进行披露时,未披露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等直销产品信息。
  上述事实,由询问笔录、工商总局直销监管信息库打印件、工商总局官网及当事人报备的直销信息披露链接网页打印件、当事人在用的“直销信息披露”链接网页打印件等证据证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六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披露的行为;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向工商总局报备信息且自有网站信息披露不完整,违法行为、违法状态持续时间较长,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办案人员谈体会:


  细微之处找案源 严谨执法严监管
  一直以来,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对直销企业实施日常监管中,坚持自律与监管并重的理念,积极创新和改革监管方式,加大对违法直销行为的执法力度,及时将违规直销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在上海市工商局的指导下,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全市首例直销企业未按规定报备与披露直销信息案。通过查办此案,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累了三点查处此类直销案件的经验,并据此对辖区内直销企业加强监管与指导,取得了“规范一家企业、警示整个行业”的执法效果。


  一是依托大数据监测,从微小之处发现案源线索。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的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和“双随机”抽查4种方式进行。

 


  上海市工商局在对注册地直销企业开展数据监测过程中,发现某外资直销企业存在直销信息未按规定报备的情况,并迅速将此案源线索交派至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机关接到案源线索,第一时间展开核查,并对此案立案调查。立案后,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网站进行全面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环节,争取做到“检查到位、彻查到底”。办案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中文网站首页的“直销信息披露”链接网址已经更改,原链接失效,但在工商总局的网站上仍然显示“直销信息披露”链接网址的状态为正常。办案人员经过细致、全面地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选择性地披露直销信息行为,即当事人“直销信息披露”的链接仅披露直销法律法规、直销员个人资料、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直销员计酬制度,未按照规定完整披露直销产品目录、产品质量等信息,这些细节通常难以被发现。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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