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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集中打击保健市场乱象11种违法行为

http://www.dsblog.net 2019-01-22 15:49:24


  3.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组织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媒介,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
  5.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6.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8.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行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
  9.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10.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
  11.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打击不力要追责
  涉及犯罪追刑责
  本次行动省级层面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建立专项工作组,市、县两级也要相应建立专项工作组,推动落实百日行动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畅通12315、12358、12365、12331等受理电话、短信平台、网站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资金。
  协调公安、通信等部门联合查处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违法违规案件,对影响较大的案件深查细挖,查清链条,一查到底、处罚到人,震慑违法犯罪。落实“行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大对保健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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