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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查处浙江首起保健品会销集团虚假宣传案

http://www.dsblog.net 2019-01-23 10:05:15

  经过五个月坚持不懈的深入暗访、外围排摸和调查取证,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也是浙江省首个会销门店幕后组织策划集团涉嫌虚假宣传案件。
  2018年8月,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在核实某食品商行电子数据时,发现电脑回收站内含有多份内容不实的讲课视频和课件,随即将目标锁定为该商行供货单位——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30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分三组对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系某产业集团浙江省总部,掌控浙江省范围内所有加盟合作门店,是一家主要从事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的会销组织策划企业。
  该公司经营场所内有专门用于视频拍摄的摄影棚,流水线制作产品宣传授课视频。根据不同商品制作不同系列的授课视频和PPT课件,在每一系列中含有总天数不等、连续多天层层深入的教学视频与PPT课件。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电脑、笔记本、硬盘中发现多达2000G容量的各种视频及课件材料。当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暂扣的2000G数据资料逐一查阅后,实地对该公司的部分下属门店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实,自2017年1月开始,该公司及各大门店以免费体验、科普授课为噱头,以赠送米、油、肥皂等礼品为诱惑,邀请老年人上门观看由该公司策划、拍摄、制作的视频和PPT课件,销售红景天软胶囊、松花粉片、牦牛酸奶粉等商品。该公司的门店在组织授课等活动后,采取删除视频资料等手段逃避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
  在该公司自制视频及PPT中含有大肆鼓吹公司经营商品的治疗疾病功能内容,而实际销售的商品均为普通食品及保健食品,没有任何治疗功能。鉴于本案涉及区域范围广、影响人数众多、经营额巨大且情节严重,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2018年4月起,海曙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日常排查摸底、梳理投诉举报、发动“银龄”志愿者暗访等方式,收集掌握当事人违法行为线索,实施精准执法,全面打击各种形式的保健食品非法营销行为,先后查处了假借“东南商报”名义销售保健食品案、“抗癌神药”保健品会销虚假宣传案、“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虚假广告案等7起典型保健品会销虚假宣传案件,罚没款共计316万,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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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海曙整治保健市场典型案例


  案例一:假借“东南商报”名义销售保健食品案
  2018年5月,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对宁波××贸易有限公司的住所和其设在新金星宾馆内的养生讲座会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酒店内有人打着“东南商报·宁波老年报读者文化节”的名号向在座的200余名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执法人员当场叫停该活动,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据调查,当事人有计划地组织成立宁波老年报读者生活馆,并依托该平台招揽老年成员加入。该公司一直使用“东南商报宁波老年报读者生活馆”“东南商报·宁波老年读者生活馆”“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等名义,在其住所内外的牌匾、活动卡片、会场横幅上进行静态宣传,并通过组织养生讲座等方式,向老年人推荐并销售蜂胶胶囊等保健食品。事实上,该公司与东南商报社、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并无业务合作,也并未获得以上报社授权认可。
  在活动中,当事人一直利用“东南商报”“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的名义进行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提升老年人对生活馆活动及其推销产品的信任感和支持度,吸引老年人参与活动并购买产品。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固体饮料吹成“抗癌神药”保健品会销虚假宣传案
  2018年7月16日,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宁波SL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宁波某大型酒店的“预防肿瘤、爱心行动——宁波地区发布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近180名60岁以上老人。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338份《防癌专刊》宣传资料,内有“姬松茸独特多糖体对抗肿瘤胜过灵芝”“β-葡聚糖竟然可延长癌症患者的寿命”等内容。当事人在发布会上播放PPT,虚构“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抗癌协会、中国中医科学院、吴阶平肿瘤预防基金会联合开展癌症尿液公益大筛查,吴阶平医学基金会投入1600万元资金为老人免费做肿瘤筛查检测,癌症尿液筛查监测试剂准确率达92%以上”等内容。
  经查,当事人利用纸质媒体发布离退休人员可免费领取物资的信息,并采取发放物资凭证的方式,告知老年人在指定时间到宁波某酒店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后,参会人员交纳10元建档费即可成为会员。会员根据当事人电话通知,在发布会后3天内领取资料,参加癌症筛查尿液检测。当事人聘请癌症筛查检测人员对会员尿液进行检测,向检测结果不佳、癌症风险较大的部分会员,推荐购买“巴西蘑菇β-葡聚糖”。
  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销售的“巴西蘑菇β-葡聚糖”产品实为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非保健食品。当事人发布的宣传内容均为虚构,无法提供相关癌症筛查检测结果的医学依据。《防癌专刊》宣传资料系当事人通过淘宝定制,宣传内容无法提供依据。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海曙××贸易有限公司在住所内悬挂“中国眼部健康领导品牌”“中国微店商十大跨界创新领军品牌”“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等字样的宣传牌匾。在宣传册上写有“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4日,是一家集医疗器械销售、生产、代理……于一体的集团化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交通大学特聘讲师、河南省中医药艾产业协会副会长”等。
  据调查,该公司宣称的集团及集团贸易有限公司均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经向共青团宁波市委证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从未被授予过“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当事人的经营范围为食品及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等的批发、零售及网上经营,并不包括医疗器械的生产,且当事人也不是集团化公司;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并非上海交通大学特聘讲师、河南省中医药艾产业协会副会长。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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