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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研究② | 寻找“保健”乱象治理之道

http://www.dsblog.net 2019-02-14 15:17:56

寻找“保健”市场乱象治理之道


  “百日行动”开展一周以来,有关专家、学者、记者等聚焦“保健”市场乱象,在相关媒体发表了评论和分析文章。光明日报、新华网、法制日报、工人日报、检察日报、中国质量报、中国妇女报、北京商报、环球时报、湖北日报、深圳特区报等媒体发表专门评论,就如何治理“保健”市场乱象发表各自的见解和主张。


  吴迪在《工人日报》上发表的题为《驱散笼罩保健品行业的“阴霾”》一文中认为,坐视保健品乱象不断生长,整个保健品行业都将面临生存危机,打击保健品行业的乱象和违法行为,不能总以血的教训和生命的代价为驱动,抽一鞭子才肯往前挪两步。建议让法律法规、监管执法、行业规范、群众监督形成合力,实现良性循环,保健品市场才会少一些“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尴尬和“一夜暴富”的“神话”。


  周磊在《湖北日报》上发表的题为《以权健为契机净化保健品市场生态》一文中认为, 对权健事件的调查和反思不能浅尝辄止,查处与整饬也不能突击作罢,建议跳出“就事论事”的小圈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面清查相关问题,以有效、持续、彻底的行动,打掉“权健们”的存量,遏制“权健们”的增量,控制“权健们”出现新的变量。


  姜健健在《环球时报》上发表的题为《保健品监管真那么难吗》一文中建议,要解决保健品市场乱象,在继续完善法制措施、出台行业标准、加大执法力度之外,从重在事前监管转向全程常态监管,从传统监管转向大数据监管,依托消费者的力量。


  赵鑫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的题为《治理保健品市场乱象,监管应跑在问题前面》一文中认为,治理保健品市场之乱,关键是要监管关口前移。一方面要事先划定保健品宣传的红线,严格保健品广告的审查制度,探索建立保健品宣传的“负面清单”,详细列明保健品广告或宣传中不允许出现的内容,对“忽悠”消费者做法作出明确的限制。另一方面,要重点强化对保健品销售流程的监管。正规保健品都有批准文号,政府监管部门不能给了批号就撒手,应强化对批号的跟踪管理,杜绝批号倒卖,防止未获批号的保健品销售流通。


  杨柳在《新华网》上发表的题为《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须贯彻“四个最严”》一文中认为,要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必须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针对暴露的突出问题加速完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针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专项条例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强保健品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要建立从原料到生产再到市场流通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不留死角;要明晰相关部门审批、监督和处罚职责,建立监督通报协查制度和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出现问题,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沈海平在《检察日报》发表的题为《如何避免“权健”式乱象》一文中认为,导致当下保健品市场领域各种乱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被动式监管,对保健品像对待食品一样,实行一种宽松的监管制度,市场经营者总是游走于灰色地带,刻意模糊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并以低廉的成本来谋取药品的巨额利润。二是回应式执法,执法以往遵从“量变质变”规律:只有违法事实及后果积累到一定量的规模,才会引起执法者的重视,才会以雷霆之势扫除违法现象,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廖海金在《中国质量报》上发表的题为《根治保健品乱象需要社会共治》一文中认为,对保健品管理不能单靠政府部门,要有社会治理理念的变革,必须走向社会共治。首先,必须祭出法律的利器,让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到位,让良法充分得到善治。其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机构进行征信管理。第三,尽快出台明确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既要提高保健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标准,又要有明确的“退出”机制和严格的处罚制度。此外,还应做好保健品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拒假能力和科学保健、科学治疗意识。

来源:市场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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