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电商法施行月余:老问题新表现 顽疾反复发作

电商法施行月余:老问题新表现 顽疾反复发作

http://www.dsblog.net 2019-02-18 10:57:39

  电子商务法施行以来,绝大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平台经营者都向合规合法看齐。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漏网之鱼要么打法律擦边球,要么顶风作案,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未来,如何让电子商务法真正能够令行禁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何落细落实?

 


  老问题新表现,行业顽疾具有反复性
  时下正值春运,网络订票处于高峰。一些消费者担心:在线旅游平台捆绑搭售的“老毛病”真的改了吗?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和消费者网近期展开调查显示,搭售问题并未根除。通过体验调查发现,各在线旅游平台均没有发现明显默认勾选行为,基本做到“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但个别在线旅游平台在营销策略上,仍抱有“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
  比如,在某知名旅行网站上,体验人员发现其中一种选项是普通预订,点击“预订”后弹出一个接送机券包页面。这个页面如果消费者不仔细看,很容易点击平台用显著深色突出的“加入行程”入口,而点击这个入口要加收38元服务费。虽然旁边有“我不需要,继续预订”入口,但这个入口不仅用了不显眼的淡灰色,字号也非常小。
  此外,“砍单”一直以来是投诉热点。消费者下单成功并付款后,电商经营者以商品缺货、系统出错、操作失误、订单异常等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一直拖着不发货,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侵害。电子商务法施行后,电商平台上以商家实际发货或发送邮件确认发货即合同成立,类似这样的条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1月1日的调查显示,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但仍有苏宁易购、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4家电商平台并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
  对此,北京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4家电商平台的条款内容违反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平台经营者和有关商家处以罚款。目前,这几家电商平台都已完成整改。
  代购被纳入监管,这是电子商务法的一大亮点。但1个月以来,出现了不少新情况:一些跨境电商平台上,不少商家采取手绘、外语等方式发布代购信息。这是否会给平台管理和鉴别带来很大难度?平台该如何调整?
  小红书合伙人曾秀莲认为,大部分平台一直都在与不合规行为“斗智斗勇”,现在的后台系统通过“学习”可以对手绘、外语等方式进行有效识别,但需要一定时间来积累样本。所以这种现象对于平台管理只是短期内的难度,更重要的还是看平台的态度。“大平台应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最大限度挤压不合法行为的空间。”

来源:人民日报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