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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天价罚单的“花生日记”到底是不是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19-03-19 15:51:44


  其次是关于团队计酬型传销。《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这个传销的形式才是唯一以层级定性传销的,原来的拉人头式传销和入门费式传销,本身并不需要有明显的层级性,只不过在实务它一定会趋向于形成层级性而已。花生日记中,其上线,特别是运营商,其确实以所有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依据而获得报酬(直接下线分佣比例更高),所以仅从形式上来看,依照法条似乎确实也可以构成计酬型传销。
  花生日记经营模式中具体的受害人是谁?如果仔细查看花生日记的运营模式,花生日记本身有提成、运营中心有提成、运营商有提成、所有的超级会员有提成,在这个链条上,所有的参与者,包括所有的超级会员,都可以获得收益。这种收益和传销中的“零和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传销中的“零和模式”一定存在,是指有多少收益,就一定存在多少的损失,即一部分(即金字塔中的上层)的收益一定是建立在另一大部分人(下层)的受害损失之上的,而且传销的收益模式一定是不可持续的,最后会有最终的接盘侠为这个模式买单。所以结论是没有实际受害人。
  行为人是谁?花生日记实质就是帮助卖家推广商品,等消费者或买家确认支付购买后,获取佣金收入的推广者的B型淘宝客。就是把花生日记公司从淘宝客联盟中所获得的返佣,除了保留自己的部分收益外,把其它返佣收益都支付给下线。这个和我们日常朋友圈看到的,分享某类内容付费,自己就可以获得多少提成没有本质区别。
  在嫁接淘宝客模式这类社交电商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行政处罚书中认定的“平台共产生佣金401935073.49元”,全部都是来源于淘宝商家主动作出的佣金,而这笔佣金是完全合法合规的。所以,传销模式中所有利益来源全是“由下线向上级转移而来”,而在这类电商营销模式中,所有的利益来源,反面是颠倒了180度,即全部都是“直接由上线向下线进行分配”,这种模式下,要倒霉也只会是金字塔顶端的商家,这就太可笑了。
  花生日记全部从商家获得的返佣,其实全部都是淘宝平台结算给它的“下线”花生日记,而后花生日记再把返佣结算给下线运营商和超级会员。其中,淘宝平台还从中获得了10%的分成(平台服务费),这部分分成其实和花生日记从佣金401935073.49元中以18%比例获得的平台所得,从性质上来看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两者计算的基数没有不同。在这个条件下,如果仅仅是因为花生日记架构了层级或设置入门费这种形式,就对淘宝平台和花生日记采取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就不知该如何解读了。
  所以麻策律师认为,广州市工商局此次针对花生日记的行政处罚其实是在扼杀电商,没有搞懂这类社交电商背后的商业逻辑,完全是照本宣科式执法。

销猫根据公开网络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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