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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天价罚单的“花生日记”到底是不是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19-03-19 15:51:44


  “花生日记”被判定为传销存争议?律师认为或将扼杀社交电商
  对于花生日记是否就是传销,目前法律专家尚有争议。

  赞同方:经营模式符合法律认定的传销情形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信本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兴发认为,花生日记的经营模式符合法律认定的传销。《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了三种属于传销行为的情形,该三种情形也是认定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的性质的依据。
  高兴发指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根据花生日记的经营模式,花生日记利用自行开发的“花生日记”APP平台,采用“会员制”的经营模式,会员通过缴纳99元升级费用升级为超级会员,超级会员及运营商通过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下一级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佣金,平台从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管理费用,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此外,高兴发律师表示,《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根据花生日记的佣金计提规则,“花生日记”APP平台将会员分为多个层级,形成上下层级关系,以下级购买商品产生的佣金计算层级报酬,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传销行为。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也同样认为花生日记被认定为传销没有问题。《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等都已经明确了传销的概念和种类,根据该条例之规定,凡是“团队计酬”、“入门费”、“拉人头”的商业模式都属于传销。《禁止传销条例》并未规定,层级达到多少级才构成传销,所谓的“三级传销”其实是刑法意义上判断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一个判断标准。在这个层面上来说,很多社交平台自以为是的“割裂层级”、“变逐级销售为逐级推广”的规避措施都是无用功。而花生日记此次被曝光的层级架构、报酬计算方式等等,就是典型的传销活动,工商部门的处罚至少在定性上不存在问题。


  反对方:不能机械套用法律去看社交电商模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伟律师则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不能机械套用法律去看社交电商的模式,针对社交电商的执法需更多从本质上判断。
  黄伟律师表示,从本次对花生日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在认定花生日记是否构成传销上采用的标准依然是传统的从表面上判断是否涉嫌拉人头、下下级是否有留存,还有销售环节的人提成是否是复式计算等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尺度还是按照上述这个标准来认定是否构成传销,这就需提醒广大的社交电商平台在商业模式设计时,要考虑到这些点的合规。
  当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认定花生日记非法所得为73065766.23元上,说理是否充分,处罚是否畸重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国家整体脱虚向实,打击泡沫的情况下,加大对于真正传销的打击力度,有利于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但从另外一方面而言,社交电商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在执法上要更多从其本质上是否存在牟取非法利益作为最基础的判断标准,而不是机械的套用法条。
  入门费、团队计酬、受害人、行为人等分析花生日记到底是不是传销?社交电商是不是传销?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认为,广州市工商局此次针对花生日记的行政处罚,其实是在扼杀电商,没有搞懂这类社交电商背后的商业逻辑,完全是照本宣科式执法。
  首先是关于入门费传销。《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这花生日记模式中,确实存在交纳费用后获得新资格,并凭此可以关联下线,并借此收益,所以仅从形式上来看,依照法条似乎确实可以构成入门费型传销。

销猫根据公开网络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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