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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市场监管典型案件通报 震慑企业违法行为

http://www.dsblog.net 2019-03-22 15:36:27

  四、汝南县查处邱中原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邱中原明知购进食品应索取供货方的资质、票据和同批次检验报告书,在未索取任何资质和检验报告书的情况下购进假冒保健食品“参草平糖胶囊”、“固元化糖”,并在当事人的网店(淘宝账号eyond2010898)进行销售,案值51859.81元。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权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焦作市查处高新热力公司使用未经检验蒸汽锅炉案
  基本案情:2018年3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原焦作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蒸汽锅炉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6日使用的2#蒸汽锅炉未经检验,也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2018年3月1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2#蒸汽锅炉进行了查封、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而该公司没有及时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擅自使用被查封的锅炉。
  处罚依据及措施: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2#锅炉;2、罚款拾柒万元整。

 

  六、濮阳市查处神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昆吾路店价格欺诈案
  基本案情:濮阳市市场监管局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濮阳市神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昆吾路店开展促销活动,在其活动现场“降压三宝”、“降糖三宝”、“睡眠三宝”等14种保健品以较高的价格标示了原价,以较低的价格标示了活动价。经查,其活动开始于2018年12月,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其在促销活动前以标示的原价销售过上述14种保健品,当事人也不能提供活动前本店以原价销售的记录。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虚构原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七、舞阳市诚信工程质量检测公司伪造检验结果案
  基本案情:2018年5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原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舞阳诚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与其有委托检测关系的有关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
  经调查,舞阳诚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自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在未检验情况下,出具加盖私刻“开封佳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测试报告专用章”的检测报告324份,共收取检验费用11700元,违法所得为11621.07元。且该公司不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存在推诿拖延时间、擅自销毁资料等情节。
  处罚依据及措施: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省稽查总队将舞阳诚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伪造公司印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将该公司的情况向住建部门提出了执法建议。

 

  八、邓州市查处河南奇春公司都司加油站油量误差超标案
  基本案情:2018年8月9日,原邓州市质监局对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都司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加油站在用的2台加油机均无有效期内计量检定合格证书,经检测其油量误差均超出国家范围标准,且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帐目。
  处罚依据及措施: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和第十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申请检定的加油机;2、处以罚款1万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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