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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市场监管典型案件通报 震慑企业违法行为

http://www.dsblog.net 2019-03-22 15:36:27

  九、永城市查处肖靖中医调理服务部火疗服务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永城市西城区肖靖中医调理服务部在服务部内悬挂广告牌1块(规格:1M×2M),广告牌内容为“健康无价你健康 我快乐”、“通络通气、驱寒祛湿、宫寒乳腺、前列腺炎”及宣传火疗身体不同部位调解何种疾病的字样,并发放《权健火疗》经典版宣传册,宣传火疗可以治病等内容,夸大、虚假宣传。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火疗服务广告、在永城市范围内消除其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火疗服务广告的影响、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滑县查处胜利钢材经销处销售假冒带肋钢筋案
  基本案情:2018年3月22日,依据线索原滑县质监局对辖区内宏达.梦想城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其工地存放的26捆热轧带肋钢筋,标牌上标注的生产企业为: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但重量和生产日期等技术参数均为空白。经鉴定,该批钢筋不是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而是假冒其厂名、厂址产品。经调查,该批热轧带肋钢筋是滑县城关胜利钢材经销处销售给宏达梦想城工地的,该批钢筋是山西某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滑县城关胜利钢材经销处私自更换了产品标牌,假冒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对外销售。该批产品总重量为48760公斤,货值共计:165784元。
  处罚依据及措施:滑县城关胜利钢材经销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章第一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48760公斤;3、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共计16578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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