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2018电子商务案白皮书
http://www.dsblog.net 2019-04-08 09:37:37
八是不同电商主体胜诉情况差别大。2018年,卖家起诉平台经营者的案件超100件,多数情形是卖家不接受平台经营者按照网络服务合同对其做出的调处决定,卖家胜诉率不到10%。平台经营者起诉卖家的案件超200件,多数情形是平台经营者履行先行赔偿责任后向卖家追偿,该类案件平台经营者胜诉率超过九成五。网络购物中买家诉卖家的案件超1500件,买家胜诉率(含部分胜诉)超过九成。

从电子商务案件的司法数据分析,反映出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与问题:一是跨境电商案件增多、涉案标的额提升、发展型、享受型消费案件增加,电商领域消费升级明显;二是电商平台竞争加剧,平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力度加大,平台维护消费者权益力度提升;三是大型电商平台被诉案件明显减少,电商平台化解纠纷能力提高;四是案件基数仍然较大、食安领域问题依然突出,电商经营秩序和产品质量仍有待提升;五是社交电商、服务电商、引流电商等新型电商秩序亟待规范。六是不规范的网购捆绑消费贷亟待治理。
从电子商务案件的审理情况看,法律适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认定标准;二是电子商务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三是“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商品的范围;四是“海外代购”法律关系的认定;五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追偿诉讼。
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电商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秉承对数字经济“鼓励创新、规范提升”的发展理念,以保障电子商务活动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为目的,关切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司法供给的新需求,将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到审判工作中,形成了“六平台三模式一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大力提高案件审判水平,不断加强审判领域新问题的调研,不断推进电商领域司法程序规则、实体规则的创新提炼,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专业、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针对电子商务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二是完善电商平台信用评价机制;三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广告监管;四是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障措施;五是强化对电子商务主体的信息管理;六是鼓励电商平台健全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七是推进电商纠纷在线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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