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欺骗老人买保健品的刑事责任如何定
http://www.dsblog.net 2019-04-09 14:21:54
Q2 如何认定案例的主、
从犯以及犯罪数额?

王晓林
市检二分院二审处处长
案例中的主从犯应分为三个档次来认定。首先,公司的管理层、实施策划者应当认定为主犯,也就是本案中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其次,对于实际诈骗行为人,如产品介绍人、冒充医生、做虚假身体报告的这些员工,我认为应当认定为从犯。理由有两点:一是他们的诈骗行为是在本案主犯的指挥下实施的,二是认定从犯可以在量刑上与主犯适用不同量刑,不至于量刑过重。最后,本案中的销售人员、后勤收银人员也属于从犯,但应当在量刑上与第二类从犯再予以区分。

奚山青
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案例中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与经理是当然的主犯,这个没有争议,但我认为主犯还应当包括外销团队,他们与拿固定工资的普通销售人员不同,获利的比例高达50%至60%,所以也应当认定为主犯。普通的销售人员、假冒医生做虚假身体报告以及收银等后勤员工,应当认定为从犯,但从犯也应当根据工作年限、收入模式(固定工资或利润分成)、主观明知的程度等方面进行区分。最后,对于新进公司的人员,如果工作时间短、不知晓公司诈骗模式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王宗光
市二中院刑二庭庭长
主从犯的认定,应当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来确定。首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是主犯,他们对公司进行全盘掌控,是知情者和决定者。其次,对于其他主持产品介绍会、冒充专家负责虚假身体检测的员工,我认为也应当认定为主犯,因为他们直接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应对其所起作用在主犯幅度内作一定区分。最后,对于不知情、不接触诈骗核心的后勤、收银、销售人员,应当认定为从犯。
从犯罪数额上来看,本案与其他的古玩、玉器市场买卖不同,古玩、玉器类商品一般没有市场价,价格完全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案中的保健品虽然也没有市场价,但其属于犯罪工具,不用考虑其成本价格,在认定数额时可以不扣除成本,以其销售总价来认定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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