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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直销法规(一)

http://www.dsblog.net 2019-04-11 14:56:13

  根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根据2004年12月3日的竞争法;根据2014年11月26日的《投资法》和2016年11月22日的《投资法》修正案第6条和附录4,关于受《投资法》具体业务条件约束的业务范围清单;应工业和贸易部长的要求;越南政府颁布了一项法令,规定了多层次营销的监管框架。

 


一般规定

 

  第1条。范围
  该法令涉及多层次营销和多层次营销活动的管理。
  第2条。受监管实体
  本法令适用于多层次营销公司、多层次营销销售人员及其他参与多层次营销模式的组织和个人。
  第3条。术语解释
  就本法令而言,以下术语解释如下:
  1.“多层次营销(MLM)”是指利用不同层次参与者网络的商业模式,其中佣金、奖金和其他经济利益根据参与者的个人销售以及参与者下方其他分销商(也称为下线分销商)的销售支付给参与者或可能支付给参与者。
  2.第2条。多层次营销公司,是指利用多层次营销手段销售产品的公司。
  3.“参与者”是指根据与MLM公司签订的合同参与MLM的销售人员。
  4. ““MLM合同”是指销售人员与MLM公司签订的。
  5。“业务规则”是指由MLM公司制定的一套规则,用于管理MLM参与者的活动、执行MLM活动的流程和程序。
  6。“薪酬计划”是指直销公司根据其自身的销售努力和下线经销商的销售情况,向参与者计算和支付佣金、奖金和其他经济利益的计划。
  7。“MLM中的职位和身份号码”是指MLM网络中参与者的职位和身份号码,用作计算支付给该参与者的佣金、奖金和其他经济利益的基础。
  第4条。多层次营销主题
  1。MLM业务模型仅用于销售产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禁止以MLM形式对商品以外的其他标的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2。以下商品不能通过MLM商业模式销售:
  a)药品;医疗设备;兽药(包括用于水产养殖的兽药);杀虫剂;限制或禁止家庭和医疗使用的杀虫、杀菌化学品和制剂;其他危险化学品;
  b)数字内容产品。
  第5条。多层次营销中的禁止行为
  1.禁止直销公司:
  a)要求潜在参与者以任何方式存入或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以便有资格签订MLM合同;
  b)要求潜在参与者以任何方式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以便有资格签订MLM合同;
  c)在不考虑向招募的分销商销售产品的情况下,向招募新分销商的参与者支付报酬或其他经济利益;
  d)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符合条件的参与者支付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dd)提供关于补偿计划或参与MLM的利益的虚假信息;

来源:CWTO直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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