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湖北省印发整治违法直销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湖北省印发整治违法直销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http://www.dsblog.net 2019-04-26 09:35:39

  (三)查办传销和违法直销大要案件。加强涉及传销和违法直销投诉举报线索分析研判,强化网络交易活动监管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挂牌督办一批区域性传销和违法直销大要案件,惩治一批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执法威慑力。对涉嫌犯罪的全国性、全省性传销大要案件,要组织力量集中侦破,及时摧毁传销网络,抓获传销组织领导者和骨干人员,查扣清缴传销违法资金。严厉查处由传销引起的治安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完善传销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无传销城市和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综治网络作用,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做好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企业及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聚集在出租屋等场所的传销人员,及时将查获的传销人员身份信息及活动情况通报传销人员户籍地的政府或有关部门。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9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区域传销和违法直销基本情况。

  (二)专项执法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在摸排基础上,各地统一组织执法行动,加大对传销和违法直销的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打击效果和震慑效应。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和推广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建立完善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打、防、控”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此次专项行动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查禁传销、违法直销、虚假宣传等行为,取缔传销窝点,会同相关部门教育遣散传销人员和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传销案件。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全省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取缔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解救受骗群众,会同相关部门教育遣散传销人员;组织侦破传销犯罪案件和查处由传销引起的治安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打击和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社会防范传销意识;将创建无传销城市、社区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考核体系。

  省委政法委负责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协调、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年度检查考评。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防范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强学生就业指导,防止在校学生受骗参与传销。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建设,依法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或相关派出机关做好预防传销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保障查禁传销、遣返传销人员等工作所需经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改善就业环境,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强化就业登记和招聘录用备案制度,防止传销侵害;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防止传销组织利用职业中介机构发展传销人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房管部门依法做好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企业及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查处违规租赁行为,对发现利用出租房组织或从事传销活动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省商务厅负责加强直销经营许可管理和对直销企业许可事项的监管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查处直销企业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湖北省政府办公厅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