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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总局专业人士解读打传相关政策及释疑

http://www.dsblog.net 2019-05-05 14:53:38


  线上监测,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监测发现网络传销案源线索。重庆、浙江、泉州、深圳等总局网络传销监测点单位不断丰富数据归集渠道,完善监测模型,完善风险指数,监测发现网络涉传行为及信息,准确研判;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传销监测预警平台,依托系统内网监、互联网广告监测等系统,嵌入网络传销监测功能模块,借助互联网公司技术优势,增强网络传销监测发现能力。
  线下实证,是指案源线索及监测成果的查证和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总局网络传销监测点单位转办、外省市移送的案源线索后,建立台账,迅速开展线下实证工作,并及时向总局竞争执法局汇报实证结果。线下实证的主要方法有:一是与公安、金融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二是与银监部门合作,查询对公账户及参与人员账户,分析资金交易流水;三是与12315投诉举报信息、政府公开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档案信息等进行比对实证;四是收集分公司、关联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五是进行实地检查,实施现场查证等。
  多措处置,是指根据线下实证结果,区分情形分类进行处置。2017年2月5日,总局竞争执法局下发《关于做好477个涉嫌传销市场主体调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关于涉传市场主体的分类处置意见,对“多措处置”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具体如下:
  根据各涉事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分情形分类处置,视情况及时提请本地党委、政府牵头处置。对涉事市场主体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要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向社会提示风险。对尚未实施传销行为或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灵活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行政查处等多种干预和处置措施,综合运用企业登记注册、商标注册、广告监管等围栏手段,努力消灭传销苗头隐患,防止势头蔓延。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对市场中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强跟踪研判,要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慎重定性,在做好防范风险的同时,引导推动其规范、健康发展。对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但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要加强行政查处。通过立案查处和及时曝光传销案件,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实现对传销分子的有效震慑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警示。对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严重,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或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果断移交公安部门,协同打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移交、通报公安、处非办等单位。加强与公安和处非办的沟通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击查处、教育遣返、维稳等后续处置工作。
  对其中暂未发现在当地有经营活动(主要是不在注册地经营、无法联系到公司人员等)的相关涉事市场主体,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保持高度关注,继续开展线上线下调查取证工作,深挖证据、线索。
  对其中暂未发现涉传证据或线索的相关商事主体,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定期进行复查。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对未发现涉传行为证据的主体应及时取消相关围栏手段及限制措施。
  稳妥善后,是指在查处传销案件过程中,特别是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打击的重大传销犯罪案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教育遣返、维稳等后续处置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密切关注涉稳动态,突出属地维稳责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工作,严防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运用“四步工作法”的目的是,通过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消灭传销存量,堵住传销增量。同时,避免因网络传销蔓延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四步工作法”的核心是抓早打小。

 

  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
  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是又一项打传创新举措。2017年7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做好近期打击网络传销重要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竞争字〔2017〕126号),要求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努力打造无传销网络。针对4种类型的网站,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通信管理、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开展的工作。

  一是督促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站,强化网站内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版块的管理,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主动严格的内容审核,定期对网站内涉嫌传销的信息进行清理移除,对发布者进行警告、公示、封号等必要的内部处理,杜绝涉嫌传销信息出现。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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