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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非法传销开展违法活动的手段及四大特点

http://www.dsblog.net 2007-06-13 09:27:19

   当前,德阳市正在轰轰烈烈开展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为便于广大市民辨别传销,避免误入歧途,并积极检举、打击传销违法活动,根据我市对传销违法活动的摸排调查,以及对日前查禁、处理的几个长期滞留我市并频繁活动的传销团伙案件的分析,传销违法活动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传销人员多,以介绍工作、做生意等为名,欺骗引诱自己原籍贯地的亲朋好友前来参与传销、发展人头和传销下线。例如2006年12月以来,长期活动在我市的传销违法人员,以介绍工作、做生意为诱饵,欺骗安徽、河南、河北、广西、云南、湖南籍人来德阳从事传销违法活动,进行所谓“歌比妮”化妆系列产品传销。

  二是打着从事直销的幌子,以授课、洗脑和传销骨干分子现身说法等方式,让传销人员转变观念、误入歧途;统一保管行李,控制人身自由;上课纪律严明,不准吵闹喧哗、随意走动,甚至有非法拘禁、打骂传销人员情况。例如原在吉林省公主岭市从事非法传销的组织者谢伟萍(江西萍乡人)、陈晴(江西萍乡人)等人,带领江西省籍和贵州省籍传销人员200余人流窜来德阳,与德阳某某养生科技职业学院相互勾结,以销售所谓“某某保健品”的虚假宣传,在该学校教室内聚集讲课洗脑、喊口号,组织发展人员。

  三是非法敛财且资金账户多而隐蔽,收钱不开收条凭据,授课不发资料,会员“客户”档案资料专人藏匿;多以收取入门费、会员费、产品成本费为由,收取高额的门槛费,交纳了费用即成为传销组织中的成员,并建立相应的会员档案资料。明确骨干管理、分散租房,统一交费食宿,分男女群宿群居,一室多人睡地铺,专人管理掌控门锁,集中出入全体行动。例如2006年10月,河南人霍某、王某、马某率传销团伙流窜我市,团伙成员以河南、广东、上海、陕西、湖北籍人为主,收取产品销售入会费,进行传销活动。

  四是隐蔽性强,流动性大,人员往来频繁,上课和居住地调换变数很大。以发展人头多少论“英雄”、以级别高低定奖额,发展下线越多级别越高,收入也相应增加,呈现“金字塔”结构。例如2007年3月初,在德阳、成都两地刚发展起来的“易通科技”一键通的网络电话业务传销活动,采用已被查处的“慧缘商务”网络传销经营活动模式,进行网络电话业务传销活动。

来源:四川新闻网--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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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3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3楼, 2008-10-13 16:38:03   投诉 支持(369)
    为什么他们不管呢??
  • 第2楼, 明 2008-01-08 17:35:48   投诉 支持(384)
    有人管吗,公安工商人真是没用。哎。传销在继续,哎。受害的人在增加。
  • 第1楼, 2007-06-21 08:50:43   投诉 支持(884)
    知道的人很多来管的人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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