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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豫本草”涉案人员4万多人!金额1.3亿元

http://www.dsblog.net 2019-07-23 14:10:39


  03 涉案人员调查难
  外围取证获取的会员网站数据、资金流水及其他一些书证,虽然证据的有效性高、说服力强,但终究是零散的证据,还需要一根“线条”将它们逐一串联起来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涉案人员的口供便是最好的选择。
  由于市场监管机关不具备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也无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传唤,所以涉案人员或是拒绝到场接受询问,或是在询问过程中百般狡辩。


  案件难点的攻克


  01 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获取核心证据
  在国内,大多数网站主是将网站数据存放在租赁的网站空间(有虚拟主机、独立主机、云服务器等类型)中实现网站的公网发布 ;传销组织的会员管理网站同样也需要存放于类似的网站空间中才能让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参与人员访问和使用,这就为办案机构提供了第一个取证通道——通过网站空间提供者获取网站数据。在豫本草案的查办过程中,专案组正是通过技术分析锁定存放网站数据的服务器 IP,并利用线下 IDC 运营商的经营模式成功查找到对应服务器的产权方,要求服务器产权方配合协查,提供网站数据,成功解决了获取证据的程序问题。
  另外,会员管理网站的开发和维护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而大多数情况下网络传销组织和一般网站主一样,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来完成该项工作。这一现实情况为获取存放在境外网站空间中的传销组织网站数据提供了一个思路——通过为传销组织提供网站开发和维护的技术公司获取网站数据。


  02 积极沟通法院,建立互信机制
  在湖北、湖南、山东等地,法院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冻结违法资金较为常见,适用的法律条款相对统一——《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等法律条文。
  具体到豫本草案,法院适用的法律条款与湖北、湖南、山东等地的法院基本一致。通过多次沟通,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睢宁法院)对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冻结传销资金的程序问题形成了一致的意见——认可湖北、湖南、山东等地法院的做法。但是,睢宁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和资金性质尤为关注。为防止惊动当事人导致其转移资金,也为取得法院的支持,专案组卧底深入传销组织,通过与多名参与人员的微信聊天锁定传销组织的奖金制度,打消了法院在定性问题上的顾虑;另外还了解并掌握了传销组织的财务制度,再辅以大量的资金流水锁定了13个资金账号中的资金为涉案的违法资金。最终专案组用证据在两部门之间建立了信任的桥梁,并在睢宁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控制近3400万元的违法资金。


  03 用铁证压倒涉案人员的狡辩企图
  面对涉案人员的不配合和狡辩,笔者认为用证据说话是最好的方法。在豫本草案中,专案组成员积极取证,多措并举,倒逼涉案人员主动投案供认。
  具体而言有五项举措 :第一,对本地线下店进行全面调查,共检查了五家线下店,当事人作出关闭网站的应对措施;第二,到银行账户开户行深挖违法资金流向,通过银行向当事人传递办案机关一查到底的决心 ;第三,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检查,主动与当事人正面接触,进一步搜集书证,继续向当事人施压 ;第四,对网站数据全面分析,分析得到传销组织执行的奖金制度、所有的充值记录、销售记录、奖金发放记录等数据,此后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产品的采购价格依然狡辩 ;第五,对产品供货商进行调查,锁定产品的采购价格和数量,为违法所得的计算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最终,涉案人员在铁的证据面前逐一如实供认,专案组共获得了19名涉案人员的26份口供,终将零散的证据串联起来,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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