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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布新一批整治保健市场相关典型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19-09-23 09:56:36


  案例六
  嘉兴查处王某英微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7月9日,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王某英通过微信向其推销一款售价高达298元/盒的“固体饮料”食品并暗示该食品具有壮阳功能,举报人在购买后因通过网络查询怀疑该产品有很大副作用,遂向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举报救助。经海盐县局对举报人提供的样品进行初检发现该食品含有非法添加的药物成分。2019年7月24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检查,现场查扣当事人王某英通过微信销售的“南黔本草?人参牡蛎固体饮料”食品27盒。经送检测机构检测,该批“南黔本草?人参牡蛎固体饮料”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药物成分,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
  案件进展: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因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涉嫌犯罪,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七
  嘉兴桐乡市查处桐乡东方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了吸引患者就医,在其自设网站上称其为“桐乡东方医院-桐乡市技术领先医院”、“桐乡东方医院是桐乡市专业诊疗的开创者和领跑者”,误导患者以为其医院在软硬件上超过市同类医院;在无法提供事实依据证明的情况下,称其医院xx副主任医师为 “国内首批宫腔镜临床应用专家”、“97年开始,参与国家首批宫腔镜临床应用培训,成为国内首批宫腔镜临床应用专家”,在医院医师的资历上误导患者;在无切实临床数据证明及实际统计的情况下,宣称其医院的处女膜修复术“高仿无痕:韩式处女膜修复术巧妙利用自有的残存处女膜进行修补,使其恢复到破裂前的状态,而不是采用人造的处女膜进行替代,仿真度更高。成功率高,经9812例临床经验验证,韩式处女膜修复术成功率在98%以上,术后见红率达到99.7%。”,误导患者以为其医院已经实施过9812例处女膜修复术,修复成功率高达98%以上,能恢复到破裂前的状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其医院、医师及处女膜修复术等方面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嘉兴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万元。


  案例八
  金华开发区查处微商销售食品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颜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颜如玉系列产品最高级别代理商,主要通过微商渠道销售产品,运营有多个微信号,新浪微博粉丝超百万。为了推销颜如玉系列产品,当事人通过线上微信、微博、百度网盘、手机APP,以及线下组织培训会、印制宣传品等多种宣传方式,对产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推广活动、曾获荣誉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宣称产品是“胶原养颜第一品牌”、“一个唯一通过国家兴奋剂检测中心”、“一个累计销量唯一突破3亿瓶的美容养颜口服液品牌”、“一个唯一获得国家保健品认证批文的胶原养颜口服液品牌”、“90%以上的使用者7天见效”、“与同类产品相比吸收速度加快5倍”,可以“淡化色斑”、“改善皮肤弹性”、“改善睡眠”、“改善骨质疏松”、“改善骨关节疼痛”、“消除痘痘”,可以“改善骨关节疾病”、“调节胃肠道功能”、“增强免疫力+降低癌症风险”、“改善记忆力”、“改善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
  经查:上诉宣传所涉及产品均为普通食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金华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100万元。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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