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市打击传销出重拳 将重点整治四个地区
http://www.dsblog.net 2007-07-06 09:29:08
记者王永杰报道 针对我市个别地区传销活动猖獗的现状,我市昨日起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近一个时期,我市个别地区传销活动猖獗,在鼓楼区大王屯小区、元宝地小区,顺河回族区苹果园南街、苹果园东北区,金明区翠园小区、梁苑小区等集中了大批传销人员,传销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许多市民纷纷向市长专线电话和本报热线等反映此事。市长周以忠在市长专线电话《本周热点问题专报》上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打击,以保护群众的权益”。
7月3日,市政府召开打击传销专题会议,听取市公安局、工商局打击传销工作汇报。7月5日,市政府再次召开打击传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市工商局、公安局当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下称《通告》)。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地区是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金明区。
根据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各级政府是打击传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类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提供场所服务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惩处力度,从源头上清除传销活动并对其进行查封、取缔。各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领导不力、贯彻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
据了解,根据《关于依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房屋出租人要收回传销人员承租的房屋,并向公安机关报告。逾期不收回、不报告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出租,依法从重处罚。公民如发现违法传销活动可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一经查证,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工商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市公安局举报电话:53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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