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非药物”的警示语为何还能藏着掖着
http://www.dsblog.net 2020-01-07 14:44:31
今年1月1日开始,《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所有保健食品都必须在包装的显眼位置印上一句警示语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按照新规,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然而记者探访发现,在一些超市或网店,未醒目标示警示语的保健食品仍在正常销售。(据1月2日《北京晚报》报道)
长期以来,保健食品的功效宣传,都普遍在把消费者往疾病预防和治疗上误导,似乎吃保健食品就不用吃药。有的保健食品甚至宣称预防和治疗百病。很多消费者因受到虚假宣传诱惑,盲目购买保健食品。有人甚至一直拿保健食品当药吃,不光病没治好,反引发更加严重的问题。
为使消费者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作出新规,所有保健食品都必须在包装的显眼位置标注 “不是药物”的警示语。
尽管2020年刚刚到来,但新规在去年8月就发布了,并明确“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者应该早就做好带有警示语的产品上市的准备了。
然而,记者在探访中发现,一种情况是未醒目标示警示语,也就是未在显眼位置标注,而是将警示用语隐藏在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生产日期、贮藏方法等许多行产品说明中。某款保健食品甚至将警示语隐藏在22行产品文字中,即使年轻人眼神好,也须仔细分辨才能看到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小字。就算是这样也没标明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的核心警示。另一种情况则是,即使新规正式实施,一些保健品生产者仍“涛声依旧”,其产品没有任何警示。
如果说,未醒目标示警示语,而是将之藏着掖着,算是对新规的“软抵制”,那么生产企业那种“任凭新规实施,我自岿然不动”的态度,则是一种公然挑衅。未按照新规要求进行消费提示的保健食品,无论是在一些超市还是网络电商均在正常销售,充分说明,要求保健食品明确表明“不是药品”的身份,无异于“与虎谋皮”,效果往往好不到哪儿去。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需要“与虎谋皮”的情况下,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要求,不可能成为解决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蒙蔽真相问题的主要手段,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推动保健食品行业掀起换包装的革命,不光要在显著位置印上警示语,还必须用黑体字印刷,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20%。是否做到这些,监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每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予以检查督促。从严监管保健食品就是要从从严监管包装开始,不给不警示、警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的企业以可乘之机。
当然,在严管保健食品,严打虚假宣传之时,也应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任何宣称保健食品治病、防病的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要求的,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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