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70万!直播带货违法 市监部门这样查处
http://www.dsblog.net 2020-04-08 10:12:50
建议对直播带货违法实行“零容忍”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发布《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重点工作和部门分工,其中也强调了对互联网广告和直播平台的监管工作。

工作要点中,强调了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和治理规范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其中,强调了将加强重点媒体、媒介广告监管,夯实互联网平台责任,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金融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平台和机构违规广告行为。
在治理规范移动端互联网广告中,强调了研究加强广告新兴业态监管,突出重点平台、重点媒介,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坚决遏制移动APP、自媒体账号等虚假违法广告多发、易发态势。督促互联网平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核查有关证明文件和广告内容,及时制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中,广电行政部门要针对强化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管理,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节目播放。严肃查处播出机构、视听节目网站的违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查屡犯的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业内人士向市监沙龙透露,从本质上来说,直播带货类似于广告代言人利用自身网红效应对商品进行营销,激发消费者的购物欲望,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这是一种比较明显的商业广告行为,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范畴。由于目前直播带货的准入门槛较低,各类平台也鱼龙混杂,导致其虚假宣传、伪劣产品、数据造假、售后服务跟不上和维权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直播带货模式发展的越来越快,电商平台需要在监管下规范化运行,才能良性发展。对于新兴的直播带货模式,人民网人民财评频道刊发的《直播电商火爆,市场监管不能缺位》一文建议,市场监管必须及时跟上。
文中还指出,应建立电商直播的诚信评价机制。对于随意夸大、欺诈、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对直播带货虚假宣传的网红除进行严厉经济处罚之外,还应该拉入黑名单,实行封号处理,并应纳入社会诚信考核体系。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网络直播平台、电商行业协会、市场监督员和广大消费者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直播带货的监管中,各司其职,既分工,又配合,形成一张强大的监管合力网,增强监管的威慑力,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监督权,把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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