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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应严防漏洞 让直销健康、有序、合理发展

http://www.dsblog.net 2007-07-27 1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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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应严防漏洞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相继完善,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实施,充分体现了我国直销行业正在逐步走进健康、有序、合理的良性状态,但我国部分直销法律的完善工作仍不够彻底,诸多现象的出现也从另一种角度表现出我国直销法规的不健全、制度的年轻化。先是广东太阳神违法广告的无中生有事件,后又有天狮、绿之韵相继爆出的非法“天狮”、非法“绿之韵”行为,都是非法操作者盗用其他企业的名义钻法律的空子进行非法经营的典型事例。
  前不久,绿之韵自报,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上出现有不法分子冒用绿之韵集团的名义或盗用绿之韵产品进行传销活动,严重地损害了绿之韵集团的品牌形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给企业、社会造成了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在河北、辽宁、甘肃、广西、吉林、山东、湖南等省市均发现有假冒绿之韵,利用非法手段对受骗者进行“洗脑”,盅惑消费者等现象,使一些不明情况的群众身陷非法传销窝点,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因素。这种盗用其他企业的名义进行非法操作的行为,给企业造成的名誉损失,甚至经济损失是直接并且可观的,同时给品牌企业的发展设置了障碍,品牌地位得不到保护。
  另外,在太阳神违法广告遭“通缉”追踪调查事件中,我们也发现务实、守法的太阳神竟然也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07年第1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通知黑名单中“榜上有名”,通知指出:苍南局(浙江省苍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儿高成长口服液”(国食健字G20041337),在未经审批、不具备任何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浙江省苍南多家药店进行违法宣传,该产品在苍南县灵溪镇许济生药店、顺生堂药店、德生堂药店、龙港永乐药店、龙港天福堂药店均有销售,遭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事后调查得知,此违法广告的“通缉”只是违法广告中标示的产品名称,浙江药品监督管理局最终承认此违法广告确实不属于太阳神所为,既然这样,那非法通缉名单的合法企业岂不是蒙上了不白之冤?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都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上的。而构成这一完整体系的重要内容不仅包括科学的运行机制,另外尤为关键的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我国的直销行业在国内起步较晚,法律监管也处于年轻化阶段,两个条例的推出只有一年多时间。法律的监管从无到有,虽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传销寄生于直销行业,并且借助其它企业的名誉进行非法操作,这种情况和我国尚未建立起一整套内容全面、奖惩结合的直销监管体系不无关系。因此,尽快建立起既适应我国国情又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的直销法律监管体系,让制度真正落实到位成为大众的心声。
  合理规范的监管模式不仅有利于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而且对树立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要想不让非法者的行为得逞。企业和监管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共同作战。在这一点上,天狮就是典范,天津天狮集团根据群众举报,多次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在河南、湖北、山西等地,端掉了数个不法分子恶意盗用以“天狮集团”或“天狮生物”为旗号的非法传销窝点。
  六月,天狮集团中国区总裁郑凤强先生做客网易财经,与广大网民和大众进行交流,他对于冒名传销一事表示:天狮经历了很多的挫折和困难,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被一些不法份子利用,以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的勾当,或者是假冒公司的产品从事一些伤害消费者的行为。这个问题是正规的企业都存在的问题,打击非法企业,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这是企业的责任。
   目前,法律管理体系处于分割状态。政府主要是通过立法制定游戏规则,通过行政和立法手段来强制推行,使相关认证规范化、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社会化。无规矩不成方圆,时代在发展,相应的制度也应该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执法者在法律监管中应发挥其主导作用,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体系,不能纯粹依靠市场来推动,靠相关者的“牺牲”为代价来换得法律的觉醒和社会的共鸣!

来源:直销世界  作者:李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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